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2.0”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2.0”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略) 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2.0”实施方案》 (略)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2.0”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常态化,实施“拿地即开工2.0”改革, (略)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再优化、再提升,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略) 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增效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的部署要求,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围绕加快发展“9+5”重点产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原有“标准地”出让和“拿地即开工”政策基础上,加强策划、加快前期、加速突破,全链条打通实施路径,促进产业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略) “拿地即开工”审批成为新常态,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适用范围
主 (略) 范围内新建的一般性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有条件、有需求、有意愿的建设项目参照实施。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特殊工艺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包括大型工业、路桥、河岸、长远 (略) 政道路等);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的项目;
(三)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紫线、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
(四)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五)上级有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鼓励创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以下简称各县区)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优化细化实施规则,扎实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到实处。
(二)高效运行。坚持属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多部门联动,突出“策划先行、并联协同、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交地发证、拿地开工”要领,保障“拿地即开工”各流程环节系统高效运行。
(三)承诺守信。指导项目投资方签署“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书,承诺加强企业资金、人力等要素投入,及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和材料申请,按时签订相关合同、缴清相关规费。因项目方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报批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方自行承担。
(四)审批互认。坚持“拿地审批同步走,模拟办件一路行”的原则,各审批部门视同该项目已取得土地批准手续,按照“模拟+并联”审批方式开展实质性预审查,审批部门模拟办件结果共享互认,有效转正。
四、提升措施
强化为建设主体服务,有效整合审批资源,再造流程、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在实施《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行土地供应与工程项目并行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22〕44号)基础上,持续创新提升。具体措施如下:
(一)改革性措施
1.纳入综合性考评。明确将各县区年度完成“拿地即开工”项目目标任务数、占比等相关指 (略) “七比一看” (略) 对县区“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以评促优,保障政策落实。
2.纳入招商约定条件。将“拿地即开工”要求纳入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或招商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结合招商引资政策,合理制定“拿地即开工”奖惩办法,推动“真招商、招真商”,调动企业积极性。
3.强化组织领导。属地政府(管委会)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全程履行包协调、包服务、包督导的领导责任,并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方案、一企一专班”要求,快速组建“拿地即开工”项目服务专班,制定“两单一表”加速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4.强化服务保障。由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发改、工信、商务、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多方联动,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场地电力迁改、临时用水用电、企业进场勘察和审批服务辅导等项目前期问题。
5.优化流程环节。重点推动社会投资工业类(民营)项目报批流程(增量用地)时限再压缩,实现土地报批、供应总历时1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行的项目报批总历时9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包括:①加快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初稿编制(10个工作日内完成);②先行出具规划意见函,提前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③优化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个日历日);④缩短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时限等。
6.强化前期策划会商。结合项目准入会商,自然资源部门在启动控规编制同时,通过会商平台协同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提前开展空间合规性审查。
7.强化模拟审批应用。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刻制的模拟审批专用章,用于规划设计方案加盖模拟审批“蓝章”,模拟审批结果可作为施工图正式审查的依据。
8.支持总平面图要素审批。简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内容,重点审查总平面图中“用地性质、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相邻关系”等管控要素,建筑单体及管线规划设计允许先行容缺,实行告知承诺制。
9.支持建筑立面承诺备案。工业建筑立面审查不单独作为审批环节,由业主承诺符合属地立面管控要求,先行予以通过办理,待后续立面方案优化后向审批部门报备即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工业建筑立面图则指引,为企业提供图集选择。
10.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全覆盖为目标,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包括但不限于印制分发“拿地即开工”企业宣传册,依托新媒体、漳州通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信息载体扩大宣传面,定期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布一批具备实力且优秀完成过“拿地即开工”项目有关编制任务的中介服务单位业绩,组建“拿地即开工”宣讲团队不定期开展宣讲活动,组织享受过“拿地即开工”政策红利的企业交流分享获得感等做法,达到广泛宣传目的。
(二)鼓励性措施
1.鼓励优先推动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存量用地推行“拿地即开工”,在年度考核等政策支持上予以适当奖励。
2.鼓励推进“区域评估”。属地政府(管委会)推动工业园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区域评估”,深化成果应用。
3.鼓励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负责开展现状普查和相关评估评价编制,纳入土地开发成本,提前生成用地普查评估管控清单交付用地单位,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
4.鼓励推进“标准地”出让。鼓励一、二类园区实施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年度供应占比不低于50%,对通过“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工业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
五、工作流程
(一)土地出让前
1.招商牵头单位与意向企业确定项目地块,双方签订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或招商协议),确定实行“拿地即开工”。
2.属地政府(管委会)立即组织成立“拿地即开工”项目工作服务专班,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咨询、服务、辅导,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拿地即开工”项目“两单一表”。
3.拟出让地块须具备征、供条件,项目所在地须强化要素保障,提前做好土地前期征迁等“净地”工作,保障企业动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污水排放和进场勘察等基本条件。
4.招商单位将预选址方案及相关材料报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立即启动项目前期策划会商(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指定责任部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报批等工作。
5.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前期策划生成结果,先行提供用地红线图、现状地形图、市政管网图等数据资料和规划意见函(明确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建设规模控制指标)给项目投资方开展规划方案设计。
6.指导项目投资方联系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节能、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评估评价报告。
7.指导项目投资方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照现行审批要求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自然资源(或规划审批)部门视为已取得土地批准手续,对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实质性预审查、公示和模拟办件(加盖模拟审批专用章),模拟办件结果可直接作为施工图正式审查的依据。
8.施工图勘察设计过程中,所在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要主动协调勘察设计单位进场勘察,住建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主动协助 (略) 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
9.对拟出让已征未报批的增量用地,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属地政府(管委会)可以同步组织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待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后,属地政府(管委会)立即开展土地农转征收报批工作; (略) 政府批准文件后,属地政府(管委会)立即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同步组织开展土地出让方案预研究。
(二)土地出让中
1.土地农转征收报批工作完成后,属地政府(管委会)限期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及时开展土地出让方案的公告发布、挂牌、出让后公示等程序。
2.指导项目投资方在土地挂牌出让期间,同步开展施工、监理等单位选择、确定和有关合同签订等工作。
3.住建部门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准备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材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告知和施工许可相关合同(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合同)信息归集,在土地摘牌前完成资料预审。
4.国动办(人防)部门提前开展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申报资料预审和告知。
5.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交地即交证”有关规定,提前指导企业准备不动产办证相关材料并完成资料预审。
(三)土地出让后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向项目业主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企业服务单位同步介入做好帮办代办等服务指导,提醒跟踪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原则上在土地出让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交地确认书。
3.交地确认书签订后,项目业主向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一站式报件”申请,鼓励企业采用“全程网办”方式报批,原则上在交地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多证齐发”。
4.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交地即交证”有关规定,合理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及时核发《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业主提交的模拟审批转正一致性申请材料,将模拟审批结果直接转成正式批复文件(不再重复批前公示),当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动办(人防部门)根据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及必需材料,当天办理人防审批;住建部门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等申请材料,当天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略) 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2.0”实施方案》 (略)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2.0”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常态化,实施“拿地即开工2.0”改革, (略)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再优化、再提升,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略) 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增效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的部署要求,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围绕加快发展“9+5”重点产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原有“标准地”出让和“拿地即开工”政策基础上,加强策划、加快前期、加速突破,全链条打通实施路径,促进产业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略) “拿地即开工”审批成为新常态,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适用范围
主 (略) 范围内新建的一般性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有条件、有需求、有意愿的建设项目参照实施。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特殊工艺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包括大型工业、路桥、河岸、长远 (略) 政道路等);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的项目;
(三)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紫线、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
(四)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五)上级有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鼓励创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以下简称各县区)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优化细化实施规则,扎实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到实处。
(二)高效运行。坚持属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多部门联动,突出“策划先行、并联协同、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交地发证、拿地开工”要领,保障“拿地即开工”各流程环节系统高效运行。
(三)承诺守信。指导项目投资方签署“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书,承诺加强企业资金、人力等要素投入,及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和材料申请,按时签订相关合同、缴清相关规费。因项目方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报批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方自行承担。
(四)审批互认。坚持“拿地审批同步走,模拟办件一路行”的原则,各审批部门视同该项目已取得土地批准手续,按照“模拟+并联”审批方式开展实质性预审查,审批部门模拟办件结果共享互认,有效转正。
四、提升措施
强化为建设主体服务,有效整合审批资源,再造流程、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在实施《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行土地供应与工程项目并行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22〕44号)基础上,持续创新提升。具体措施如下:
(一)改革性措施
1.纳入综合性考评。明确将各县区年度完成“拿地即开工”项目目标任务数、占比等相关指 (略) “七比一看” (略) 对县区“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以评促优,保障政策落实。
2.纳入招商约定条件。将“拿地即开工”要求纳入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或招商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结合招商引资政策,合理制定“拿地即开工”奖惩办法,推动“真招商、招真商”,调动企业积极性。
3.强化组织领导。属地政府(管委会)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全程履行包协调、包服务、包督导的领导责任,并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方案、一企一专班”要求,快速组建“拿地即开工”项目服务专班,制定“两单一表”加速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4.强化服务保障。由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发改、工信、商务、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多方联动,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场地电力迁改、临时用水用电、企业进场勘察和审批服务辅导等项目前期问题。
5.优化流程环节。重点推动社会投资工业类(民营)项目报批流程(增量用地)时限再压缩,实现土地报批、供应总历时1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行的项目报批总历时9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包括:①加快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初稿编制(10个工作日内完成);②先行出具规划意见函,提前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③优化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个日历日);④缩短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时限等。
6.强化前期策划会商。结合项目准入会商,自然资源部门在启动控规编制同时,通过会商平台协同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提前开展空间合规性审查。
7.强化模拟审批应用。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刻制的模拟审批专用章,用于规划设计方案加盖模拟审批“蓝章”,模拟审批结果可作为施工图正式审查的依据。
8.支持总平面图要素审批。简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内容,重点审查总平面图中“用地性质、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相邻关系”等管控要素,建筑单体及管线规划设计允许先行容缺,实行告知承诺制。
9.支持建筑立面承诺备案。工业建筑立面审查不单独作为审批环节,由业主承诺符合属地立面管控要求,先行予以通过办理,待后续立面方案优化后向审批部门报备即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工业建筑立面图则指引,为企业提供图集选择。
10.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全覆盖为目标,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包括但不限于印制分发“拿地即开工”企业宣传册,依托新媒体、漳州通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信息载体扩大宣传面,定期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布一批具备实力且优秀完成过“拿地即开工”项目有关编制任务的中介服务单位业绩,组建“拿地即开工”宣讲团队不定期开展宣讲活动,组织享受过“拿地即开工”政策红利的企业交流分享获得感等做法,达到广泛宣传目的。
(二)鼓励性措施
1.鼓励优先推动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存量用地推行“拿地即开工”,在年度考核等政策支持上予以适当奖励。
2.鼓励推进“区域评估”。属地政府(管委会)推动工业园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区域评估”,深化成果应用。
3.鼓励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负责开展现状普查和相关评估评价编制,纳入土地开发成本,提前生成用地普查评估管控清单交付用地单位,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
4.鼓励推进“标准地”出让。鼓励一、二类园区实施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年度供应占比不低于50%,对通过“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工业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
五、工作流程
(一)土地出让前
1.招商牵头单位与意向企业确定项目地块,双方签订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或招商协议),确定实行“拿地即开工”。
2.属地政府(管委会)立即组织成立“拿地即开工”项目工作服务专班,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咨询、服务、辅导,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拿地即开工”项目“两单一表”。
3.拟出让地块须具备征、供条件,项目所在地须强化要素保障,提前做好土地前期征迁等“净地”工作,保障企业动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污水排放和进场勘察等基本条件。
4.招商单位将预选址方案及相关材料报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立即启动项目前期策划会商(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指定责任部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报批等工作。
5.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前期策划生成结果,先行提供用地红线图、现状地形图、市政管网图等数据资料和规划意见函(明确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建设规模控制指标)给项目投资方开展规划方案设计。
6.指导项目投资方联系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节能、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评估评价报告。
7.指导项目投资方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照现行审批要求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自然资源(或规划审批)部门视为已取得土地批准手续,对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实质性预审查、公示和模拟办件(加盖模拟审批专用章),模拟办件结果可直接作为施工图正式审查的依据。
8.施工图勘察设计过程中,所在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要主动协调勘察设计单位进场勘察,住建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主动协助 (略) 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
9.对拟出让已征未报批的增量用地,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属地政府(管委会)可以同步组织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待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后,属地政府(管委会)立即开展土地农转征收报批工作; (略) 政府批准文件后,属地政府(管委会)立即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同步组织开展土地出让方案预研究。
(二)土地出让中
1.土地农转征收报批工作完成后,属地政府(管委会)限期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及时开展土地出让方案的公告发布、挂牌、出让后公示等程序。
2.指导项目投资方在土地挂牌出让期间,同步开展施工、监理等单位选择、确定和有关合同签订等工作。
3.住建部门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准备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材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告知和施工许可相关合同(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合同)信息归集,在土地摘牌前完成资料预审。
4.国动办(人防)部门提前开展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申报资料预审和告知。
5.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交地即交证”有关规定,提前指导企业准备不动产办证相关材料并完成资料预审。
(三)土地出让后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向项目业主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企业服务单位同步介入做好帮办代办等服务指导,提醒跟踪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原则上在土地出让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交地确认书。
3.交地确认书签订后,项目业主向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一站式报件”申请,鼓励企业采用“全程网办”方式报批,原则上在交地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多证齐发”。
4.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交地即交证”有关规定,合理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及时核发《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业主提交的模拟审批转正一致性申请材料,将模拟审批结果直接转成正式批复文件(不再重复批前公示),当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动办(人防部门)根据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及必需材料,当天办理人防审批;住建部门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等申请材料,当天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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