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
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111-*-04-0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化妆品原料 60 吨,化妆品成品冻干粉 10000 万支/年,精华液 10000万支/年,膏霜类乳液 8000 万支/年,面膜类产品 20000 万支/年,医疗器械产品 500 万件/年,主要构建物包括 3 栋*类厂房、1 栋*类厂房,1 栋*类仓房,1 栋*类仓库、1 栋宿舍等,主要设备包括发酵罐、锅炉、冰水机、高低温一体机、乳化锅、流水线、隧道烘箱、冻干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250.64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84.31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1.58万立方米、*醇消耗量不高于66吨、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52吨;项目化妆品原料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6.39tce/吨,化妆品成品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01007tce/万支。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111-*-04-0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化妆品原料 60 吨,化妆品成品冻干粉 10000 万支/年,精华液 10000万支/年,膏霜类乳液 8000 万支/年,面膜类产品 20000 万支/年,医疗器械产品 500 万件/年,主要构建物包括 3 栋*类厂房、1 栋*类厂房,1 栋*类仓房,1 栋*类仓库、1 栋宿舍等,主要设备包括发酵罐、锅炉、冰水机、高低温一体机、乳化锅、流水线、隧道烘箱、冻干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250.64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84.31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1.58万立方米、*醇消耗量不高于66吨、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52吨;项目化妆品原料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6.39tce/吨,化妆品成品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01007tce/万支。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