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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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宜发改经外字〔2023〕10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13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宜丰县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建设,同意建设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具体由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307-*-04-01-*

二、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五个子项目,其中:

子项目一:宜丰耶溪河流域生态功能修复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江二级支流,锦江一级支流宜丰河宜丰县境内,起点为桥西村附近,终点为光华大道下游石埠拦河坝处附近。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北门水电站周边地块生态修复:1.生态修复:建设内容包含林木育养林、生态净化塘以及生态步道建设。2.生态护岸:乡村段岸线防护范围总长10公里,其中左岸4.8公里,右岸5.2公里,主要采取生态墙护岸,生态砌块、三维植物网护坡建设等;(2)石埠大桥周边地块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生态浮岛缓冲带、涵养林建设、内河人工湿地、湿地修复、森林栈道、游步道、园内道路及场地等设施建设。(3)河道治理范围总长约13公里。河道清淤范围总长约8.5公里,清淤深度0.2~0.8米;新建防洪堤6.7公里;河道生态岸坡防护范围总长9.67公里;拆除重建南门闸、宜丰闸、石埠拦水坝共3座;新建防汛道路1公里;新建亲水平台10座。

子项目二:宜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丰县城区西南侧城南大道旁。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25081平方米。其中:(1)装修垃圾一条线,年处置量2万吨;(2)拆除垃圾、工程垃圾一条线,年处置量17万吨;(3)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共用一套骨料破碎、筛分、提纯系统,生产线处理能力≥50吨/小时;(4)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转运调配,年处置量15万吨。

子项目三:宜丰县城雨水和污水管网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耶溪河流域中游的宜丰县城,管网建设位置在管网雨污分流不完善的桥东片区、城南片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雨水、污水管网约17公里,清理、修复污水管网约25公里,对县城管网进行清淤检测,完善县城智慧排水一体化管控平台。

子项目四:耶溪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丰县耶溪河流域沿线农村地区,共涉及澄塘镇、桥西乡、潭山镇、天宝乡、新昌镇、黄垦镇及双峰林场共7个乡镇(场),共涉及7个乡镇的34个行政村166个村小组。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量约1220立方米/天,新建污水处理站97座,新建污水管道约51.6公里。

子项目五:项目实施管理及能力建设。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丰县境内。包括开展项目执行咨询服务和监测、机制体制建设和政策制度创新、公众参与和可持续发展。

四、估算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6142.16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43112.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02.81万元、基本预备费3753.23万元,项目实施管理及能力建设1019.6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453.90万元;项目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5500万美元(按1:7.0965计算,折合39030.75万元人民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7111.41万元人民币,由宜丰县财政局统筹资金安排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对于有些确需变更的情形,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八、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8 月 25日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宜发改经外字〔2023〕10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13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宜丰县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建设,同意建设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具体由宜丰县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307-*-04-01-*

二、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五个子项目,其中:

子项目一:宜丰耶溪河流域生态功能修复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江二级支流,锦江一级支流宜丰河宜丰县境内,起点为桥西村附近,终点为光华大道下游石埠拦河坝处附近。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北门水电站周边地块生态修复:1.生态修复:建设内容包含林木育养林、生态净化塘以及生态步道建设。2.生态护岸:乡村段岸线防护范围总长10公里,其中左岸4.8公里,右岸5.2公里,主要采取生态墙护岸,生态砌块、三维植物网护坡建设等;(2)石埠大桥周边地块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生态浮岛缓冲带、涵养林建设、内河人工湿地、湿地修复、森林栈道、游步道、园内道路及场地等设施建设。(3)河道治理范围总长约13公里。河道清淤范围总长约8.5公里,清淤深度0.2~0.8米;新建防洪堤6.7公里;河道生态岸坡防护范围总长9.67公里;拆除重建南门闸、宜丰闸、石埠拦水坝共3座;新建防汛道路1公里;新建亲水平台10座。

子项目二:宜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丰县城区西南侧城南大道旁。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25081平方米。其中:(1)装修垃圾一条线,年处置量2万吨;(2)拆除垃圾、工程垃圾一条线,年处置量17万吨;(3)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共用一套骨料破碎、筛分、提纯系统,生产线处理能力≥50吨/小时;(4)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转运调配,年处置量15万吨。

子项目三:宜丰县城雨水和污水管网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耶溪河流域中游的宜丰县城,管网建设位置在管网雨污分流不完善的桥东片区、城南片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雨水、污水管网约17公里,清理、修复污水管网约25公里,对县城管网进行清淤检测,完善县城智慧排水一体化管控平台。

子项目四:耶溪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丰县耶溪河流域沿线农村地区,共涉及澄塘镇、桥西乡、潭山镇、天宝乡、新昌镇、黄垦镇及双峰林场共7个乡镇(场),共涉及7个乡镇的34个行政村166个村小组。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量约1220立方米/天,新建污水处理站97座,新建污水管道约51.6公里。

子项目五:项目实施管理及能力建设。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丰县境内。包括开展项目执行咨询服务和监测、机制体制建设和政策制度创新、公众参与和可持续发展。

四、估算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6142.16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43112.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02.81万元、基本预备费3753.23万元,项目实施管理及能力建设1019.6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453.90万元;项目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5500万美元(按1:7.0965计算,折合39030.75万元人民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7111.41万元人民币,由宜丰县财政局统筹资金安排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对于有些确需变更的情形,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八、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8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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