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800m3混醇罐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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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800m3混醇罐组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2日我 (略) 吉化北方 (略) 800m3混醇罐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吉化北方 (略) 800m3

混醇罐组项目

(略) 龙潭区合肥路27号

(略) 吉化北方 (略)

(略) 环投 (略)

吉化北方 (略) (略) 龙潭区合肥路27号, (略) (略) 内。企业于2008年10月17 (略) 吉化北方 (略) 年产混醇5500吨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略) 环建(表)字[2008]174号,2011年8月25日通过验收(吉市环验[2011]37号),2021年4月9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V。本项目对现有混醇罐组进行异地新建,建成后辛醇、*醇的储存能力及周转量不变。主体工程:新建混醇罐组(2个400m3钢结构立式储罐,型式均为φ7500×10650mm全浸液式内浮盘及高效弹片式大补偿密封),位于化工车间区域,占地面积2581.04m2,储存介质分别为*醇和辛醇;新建罐区围堰,尺寸为32.55m×19.1m×1m,钢筋混凝土结构,隔堤高0.5m;罐区地面防腐防渗。辅助及储运工程:新建1台*醇输送泵(60m3/h)和1台辛醇输送泵(60m3/h),用于将产品送至装车鹤管处,地面硬化且防腐防渗;罐区新建1座6m3的防渗集水坑,用于存放罐区初期雨水;新建总长750m输送管线,内径为100mm、80mm,敷设方式为架空,路线为化工车间混醇装置—混醇罐组—原有装车鹤管。排水管道、事故缓冲池依托现有。冬季员工采暖依托现有,生产不用热。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81.04m2。不新增劳动定员,年生产333天,每天工作24小时,四班三运制作业。本项目总投资609.05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包括清洗原储罐,建设储罐基础混凝土底座、围堤及集水坑,安装罐体及试压,敷设附属管线。施工期原储罐清洗废水及水压试验废水通过工业污水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作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现场材料堆场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苫盖处理;施工现场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弃土用于回填场内其他项目的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边角余料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不用水,无生产废水;罐区初期雨水经新建的集水坑收集,不设边沟,经重力流至厂区污水管线,经化肥厂现有工业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出厂废水执行吉化污水处理厂入水控制指标。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大小呼吸废气和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本项目采用内浮顶罐,内浮盘型式为钢制单盘,浮盘密封型式为全浸液式内浮盘及高效弹片式大补偿密封的高效密封方式。加强管理,确保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机泵底部设减振垫,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工作。本项目建设区均为重点防渗区,并做防腐处理。定期通过地下水监测井对罐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加强防渗措施和管网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一旦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物料泄漏事故,应立即截断储罐进出口管线,泄漏储罐罐区内污染物通过事故水管线排入厂区内现有事故应急池中,对泄漏罐体内物料退回其他成品罐或装置内,对罐体进行维修再重新运行,严禁随意无组织排放。当防渗层破裂时,通过跟踪监测井对其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立即利用厂区内抽水井对地下水进行抽取后进行统一处理。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和监控体系,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位置:①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厂界设置1口地下水背景监测井;②在储罐区、生产车间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设置1口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土壤跟踪监控点位置:①厂界外(西南侧-背景点);②厂区内储罐区;③厂区内生产车间。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三级防控:一级防控为罐区设置的围堰(32.55m×19.1m×1m),内设隔堤,外设雨污切换阀; (略) 化工车间现有119.7m3事故缓冲池;三级防控依托3000m3吉化合成树脂厂事故缓冲池。

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略) 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实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联动。

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运行后应开展经常性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

7、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2日我 (略) 吉化北方 (略) 800m3混醇罐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吉化北方 (略) 800m3

混醇罐组项目

(略) 龙潭区合肥路27号

(略) 吉化北方 (略)

(略) 环投 (略)

吉化北方 (略) (略) 龙潭区合肥路27号, (略) (略) 内。企业于2008年10月17 (略) 吉化北方 (略) 年产混醇5500吨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略) 环建(表)字[2008]174号,2011年8月25日通过验收(吉市环验[2011]37号),2021年4月9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V。本项目对现有混醇罐组进行异地新建,建成后辛醇、*醇的储存能力及周转量不变。主体工程:新建混醇罐组(2个400m3钢结构立式储罐,型式均为φ7500×10650mm全浸液式内浮盘及高效弹片式大补偿密封),位于化工车间区域,占地面积2581.04m2,储存介质分别为*醇和辛醇;新建罐区围堰,尺寸为32.55m×19.1m×1m,钢筋混凝土结构,隔堤高0.5m;罐区地面防腐防渗。辅助及储运工程:新建1台*醇输送泵(60m3/h)和1台辛醇输送泵(60m3/h),用于将产品送至装车鹤管处,地面硬化且防腐防渗;罐区新建1座6m3的防渗集水坑,用于存放罐区初期雨水;新建总长750m输送管线,内径为100mm、80mm,敷设方式为架空,路线为化工车间混醇装置—混醇罐组—原有装车鹤管。排水管道、事故缓冲池依托现有。冬季员工采暖依托现有,生产不用热。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81.04m2。不新增劳动定员,年生产333天,每天工作24小时,四班三运制作业。本项目总投资609.05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包括清洗原储罐,建设储罐基础混凝土底座、围堤及集水坑,安装罐体及试压,敷设附属管线。施工期原储罐清洗废水及水压试验废水通过工业污水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作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现场材料堆场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苫盖处理;施工现场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弃土用于回填场内其他项目的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边角余料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不用水,无生产废水;罐区初期雨水经新建的集水坑收集,不设边沟,经重力流至厂区污水管线,经化肥厂现有工业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出厂废水执行吉化污水处理厂入水控制指标。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大小呼吸废气和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本项目采用内浮顶罐,内浮盘型式为钢制单盘,浮盘密封型式为全浸液式内浮盘及高效弹片式大补偿密封的高效密封方式。加强管理,确保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机泵底部设减振垫,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工作。本项目建设区均为重点防渗区,并做防腐处理。定期通过地下水监测井对罐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加强防渗措施和管网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一旦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物料泄漏事故,应立即截断储罐进出口管线,泄漏储罐罐区内污染物通过事故水管线排入厂区内现有事故应急池中,对泄漏罐体内物料退回其他成品罐或装置内,对罐体进行维修再重新运行,严禁随意无组织排放。当防渗层破裂时,通过跟踪监测井对其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立即利用厂区内抽水井对地下水进行抽取后进行统一处理。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和监控体系,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位置:①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厂界设置1口地下水背景监测井;②在储罐区、生产车间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设置1口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土壤跟踪监控点位置:①厂界外(西南侧-背景点);②厂区内储罐区;③厂区内生产车间。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三级防控:一级防控为罐区设置的围堰(32.55m×19.1m×1m),内设隔堤,外设雨污切换阀; (略) 化工车间现有119.7m3事故缓冲池;三级防控依托3000m3吉化合成树脂厂事故缓冲池。

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略) 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实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联动。

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运行后应开展经常性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

7、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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