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略) 政府印发的《 (略) 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 (略) 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略) 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对区域内河湖水系概况、洪水对区域的影响、区域内项目对防洪的影响等进行分析,提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意见和防治补救措施,确保区域防洪安全。在此基础上,简化区域内涉水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加速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 (略) 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统称“园区”), (略) 统一组织对园区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除列入负面清单的外,不再 (略) 场主体或建设项目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三)经费保障。 (略) 政府要求,区域评 (略) 政府承担, (略) 场主体收取。各市要建立防洪影响区域评估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评估报告。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参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 37/T 3704-2019)、《 (略) 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附件1)编制。评估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如果评估报告包含防洪补救工程专项设计内容,专项设计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设计资质。
(二)制定负面清单。省水利厅统一提出各类园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项目类型清单,即省级负面清单(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各市要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提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并予以公示。列入负面清单的涉水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防洪评价,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按所涉及河(湖、渠、库、蓄滞洪区等)相应审批权限向审批主管部门报批。
(三)报告审查批准。 (略) 政府要求,区域评估 (略) 组织实施,报告审查批 (略) 政府确定。 (略) 政府确定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通过后,报市政 (略) 政府确定的部门批准。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园区规划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对园区及周边防洪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应重新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
(四)评估成果运用。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对入驻园区的涉水建设项目,除列入负面清单的外,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不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按照报告表模式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填报《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表》(附件3),同时按照告知承诺书要求(附件4)作出书面承诺,按所涉及河(湖、渠、库、蓄滞洪区等)相应审批权限向审批主管部门报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防洪影响 (略) 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落实落地。
(二)落实责任主体。 (略) 政府要求, (略) 负责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各市要明确防洪影响区域评估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 (略) 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园区内涉水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涉水建设项目,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组织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结论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接受监督管理。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承诺书要求进行建设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略) 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本 (略) 政府报告,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略) 水利厅。
附件:1. (略) 园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2.省级负面清单
3.园区涉水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
4.园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新建项目告知承诺书
(略) 水利厅
2020年9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略) 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略) 政府印发的《 (略) 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 (略) 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略) 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对区域内河湖水系概况、洪水对区域的影响、区域内项目对防洪的影响等进行分析,提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意见和防治补救措施,确保区域防洪安全。在此基础上,简化区域内涉水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加速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 (略) 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统称“园区”), (略) 统一组织对园区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除列入负面清单的外,不再 (略) 场主体或建设项目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三)经费保障。 (略) 政府要求,区域评 (略) 政府承担, (略) 场主体收取。各市要建立防洪影响区域评估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评估报告。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参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 37/T 3704-2019)、《 (略) 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附件1)编制。评估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如果评估报告包含防洪补救工程专项设计内容,专项设计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设计资质。
(二)制定负面清单。省水利厅统一提出各类园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项目类型清单,即省级负面清单(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各市要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提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并予以公示。列入负面清单的涉水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防洪评价,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按所涉及河(湖、渠、库、蓄滞洪区等)相应审批权限向审批主管部门报批。
(三)报告审查批准。 (略) 政府要求,区域评估 (略) 组织实施,报告审查批 (略) 政府确定。 (略) 政府确定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通过后,报市政 (略) 政府确定的部门批准。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园区规划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对园区及周边防洪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应重新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
(四)评估成果运用。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对入驻园区的涉水建设项目,除列入负面清单的外,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不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按照报告表模式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填报《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表》(附件3),同时按照告知承诺书要求(附件4)作出书面承诺,按所涉及河(湖、渠、库、蓄滞洪区等)相应审批权限向审批主管部门报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防洪影响 (略) 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落实落地。
(二)落实责任主体。 (略) 政府要求, (略) 负责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各市要明确防洪影响区域评估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 (略) 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园区内涉水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涉水建设项目,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组织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结论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接受监督管理。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承诺书要求进行建设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略) 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本 (略) 政府报告,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略) 水利厅。
附件:1. (略) 园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2.省级负面清单
3.园区涉水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
4.园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新建项目告知承诺书
(略) 水利厅
2020年9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略) 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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