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碎石加工、水稳料生产及水泥砖压制成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碎石加工、水稳料生产及水泥砖压制成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碎石加工、水稳料生产及水泥砖压制成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
项目名称: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碎石加工、水稳料生产及水泥砖压制成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马头镇张庄镇村
基本情况:该项 (略) (略) 淮阴区马头镇张庄镇村,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碎石加工、水稳料生产及水泥砖压制成型项目。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项目2个水泥筒仓均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库、成品仓库均采用水喷淋除尘设施。项目石块破碎、水稳料生产、水泥砖压制等采用的设备均加密闭罩并采用水喷淋,并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布袋、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废布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水稳料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内(6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生产单元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苏州 (略)
编制主持人:郑义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97)
公示期限:2024年 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 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碎石加工、水稳料生产及水泥砖压制成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
项目名称: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碎石加工、水稳料生产及水泥砖压制成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马头镇张庄镇村
基本情况:该项 (略) (略) 淮阴区马头镇张庄镇村,淮阴区骏上佳建材厂碎石加工、水稳料生产及水泥砖压制成型项目。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项目2个水泥筒仓均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库、成品仓库均采用水喷淋除尘设施。项目石块破碎、水稳料生产、水泥砖压制等采用的设备均加密闭罩并采用水喷淋,并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布袋、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废布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水稳料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内(6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生产单元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苏州 (略)
编制主持人:郑义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97)
公示期限:2024年 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 Hbj*)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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