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卜瑞兰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新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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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卜瑞兰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新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卜瑞 (略) 年产16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城东工业园八栋厂房以北, (略) (略) 以南

建设单位

江西卜瑞 (略)

环评机构

新余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分宜县城东工业园八栋厂房以北, (略) (略) 以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2′15.499″,北纬27°49′1.758″,用地面积13720.07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仓库等。项目以原片玻璃、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基胶、分子筛、铝条等为原材料,通过切割→磨边→锯槽钻孔→清洗→干燥→钢化→冷却→检验→入库等工艺生产钢化玻璃,通过裁剪→灌装→涂胶合片→封边→检验→入库等工艺生产中空玻璃。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6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其中中空玻璃41万㎡)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3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由污水管网进入分宜县工业园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万溪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有机废气执行《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铝条边角料、废水沉淀玻璃粉渣经收集后外售;废胶、废胶桶、废机油润滑油、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 (略) 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卜瑞 (略) 年产16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城东工业园八栋厂房以北, (略) (略) 以南

建设单位

江西卜瑞 (略)

环评机构

新余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分宜县城东工业园八栋厂房以北, (略) (略) 以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2′15.499″,北纬27°49′1.758″,用地面积13720.07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仓库等。项目以原片玻璃、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基胶、分子筛、铝条等为原材料,通过切割→磨边→锯槽钻孔→清洗→干燥→钢化→冷却→检验→入库等工艺生产钢化玻璃,通过裁剪→灌装→涂胶合片→封边→检验→入库等工艺生产中空玻璃。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6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其中中空玻璃41万㎡)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3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由污水管网进入分宜县工业园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万溪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有机废气执行《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铝条边角料、废水沉淀玻璃粉渣经收集后外售;废胶、废胶桶、废机油润滑油、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 (略) 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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