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汤逊湖养殖场的国有土地1.1113公顷,并于2024年1月24日发布了《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1113公顷国有土地的《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国有单位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范建军、李迎春;联系电话:*、*。
附:
1、《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
2、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年2月8日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汤逊湖养殖场的国有土地1.1113公顷,并于2024年1月24日发布了《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1113公顷国有土地的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汤逊湖养殖场(详见附图)。
二、转用目的:本次农用地转用有利于完善汤逊湖流域污水、初雨收集和处理设施,控制湖泊内源污染,提升湖泊水质,修复水生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是由政府组织的公用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是由政府组织的公用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拟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1.1113公顷(其中庙山初雨提升泵站地块0.2669公顷、红旗渠初雨调蓄池地块0.844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9万元/亩,合计数额为98.35005万元。
五、关于被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通过被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鉴证,拟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具体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按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此次使用国有农用地不涉及占用国有农工土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八、其他有关使用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办公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略) 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3〕125号)
2、《市人民政府 (略) 劳动保障局 (略) 农垦企业职工施行基本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39号)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