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乡市监管中心和湘乡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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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乡市监管中心和湘乡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公安局:

  《 (略) 监管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监管中心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配套设施,尽早发挥其社会效益。同意你单 (略) 监管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泉塘镇泉塘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外围墙工程、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工程、围墙外供水系统、围墙外供电系统、燃气系统、围墙外村道、围墙外排水沟等附属工程建设。

  四、项目单位: (略) 公安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365.35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资金。

  六、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2月至2025年3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此页无正文)。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2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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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公安局:

  《 (略) 监管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监管中心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配套设施,尽早发挥其社会效益。同意你单 (略) 监管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泉塘镇泉塘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外围墙工程、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工程、围墙外供水系统、围墙外供电系统、燃气系统、围墙外村道、围墙外排水沟等附属工程建设。

  四、项目单位: (略) 公安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365.35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资金。

  六、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2月至2025年3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此页无正文)。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2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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