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昌乐县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2024年昌乐县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索 引 号: | *X/2024-01905 | 分 类: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2日 |
标 题: | 2024年昌乐县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4年昌乐县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2022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加速构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化、常态化,扩大依法执业风险排查范围,有效解决医疗机构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减少依法执业风险和隐患,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二、工作重点
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要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风险排查, (略) 卫健委确定的以下依法执业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未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依法执业自查的;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
(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
(四)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
(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六)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
(七)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地点执业的(经备案的义诊除外);
(八)医疗机构科室或个人违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
(九)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
(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
(十一)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
(十二)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
(十三)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
(十四)中医诊所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十五)中医(专长)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该医师的执业范围以及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
三、工作措施
(一)促进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常态化。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医疗机构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巩固依法执业风险排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风险问题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风险级别和主营业务类别,将医疗机构划分为高、中、低3个风险等级,对执业风险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列为为重点监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监督措施,避免千篇一律。要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和实施、医师多点执业、药械购进查验、处方病历书写、医疗级适合项目评估开展、诊疗科目核准等管理情况的改进提升。
(三)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要建立医疗机构问题台账,并做好书面核查、在线核查。对存在的依法执业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属于法律政策更新后遗留的问题,要向上级汇报研究解决;属于明确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并落实整改稽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5月)。督促医疗机构对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引》(“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定从新)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二)稽查抽查阶段(6月至10月)。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落实整改回头看;应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行为按《 (略)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分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集中组织、重点实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本着自查自纠与行政处罚并重的原则,推动法律法规赋予医疗机构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
二是集中发力,专项治理。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统筹安排,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避免多头组织、多头检查的情况出现。要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细、抓实、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是善于总结,形成机制。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在梳理中完善、在汇总中提高监督执法检查能力,为已建立起的医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输送新营养、补充新能量;对专项行动中梳理出的典型案例可随时上报,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将汇总、 (略) 监督支队推送。
联系人:于新忠 王晓阳 臧娜 张博
联系电话:*
邮箱:*@*ttp://**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7日
索 引 号: | *X/2024-01905 | 分 类: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2日 |
标 题: | 2024年昌乐县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2日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标 题: | 2024年昌乐县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4年昌乐县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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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2022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加速构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化、常态化,扩大依法执业风险排查范围,有效解决医疗机构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减少依法执业风险和隐患,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二、工作重点
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要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风险排查, (略) 卫健委确定的以下依法执业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未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依法执业自查的;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
(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
(四)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
(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六)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
(七)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地点执业的(经备案的义诊除外);
(八)医疗机构科室或个人违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
(九)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
(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
(十一)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
(十二)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
(十三)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
(十四)中医诊所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十五)中医(专长)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该医师的执业范围以及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
三、工作措施
(一)促进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常态化。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医疗机构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巩固依法执业风险排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风险问题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风险级别和主营业务类别,将医疗机构划分为高、中、低3个风险等级,对执业风险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列为为重点监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监督措施,避免千篇一律。要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和实施、医师多点执业、药械购进查验、处方病历书写、医疗级适合项目评估开展、诊疗科目核准等管理情况的改进提升。
(三)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要建立医疗机构问题台账,并做好书面核查、在线核查。对存在的依法执业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属于法律政策更新后遗留的问题,要向上级汇报研究解决;属于明确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并落实整改稽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5月)。督促医疗机构对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引》(“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定从新)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二)稽查抽查阶段(6月至10月)。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落实整改回头看;应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行为按《 (略)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分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集中组织、重点实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本着自查自纠与行政处罚并重的原则,推动法律法规赋予医疗机构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
二是集中发力,专项治理。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统筹安排,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避免多头组织、多头检查的情况出现。要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细、抓实、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是善于总结,形成机制。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队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在梳理中完善、在汇总中提高监督执法检查能力,为已建立起的医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输送新营养、补充新能量;对专项行动中梳理出的典型案例可随时上报,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将汇总、 (略) 监督支队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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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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