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都县华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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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都县华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商都县 (略) 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

内蒙古乌兰察布商都县

商都县 (略)

内蒙古 (略)

一、项目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商都产业园内。项目拟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4条、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10条,地膜生产线2条,注塑配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农业水果筐生产线一条,建成后预计年回收废地膜、废滴灌带5000吨造粒加工,生产滴灌带3亿米,生产地膜3000吨,注塑配件300吨以及农业水果筐50万个,配套建设公辅工程、消防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5万元,占总投资8.21%。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挤出、挤塑、真空定型等工序废气排放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至七台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加强运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控制噪声污染。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商都县 (略) 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

内蒙古乌兰察布商都县

商都县 (略)

内蒙古 (略)

一、项目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商都产业园内。项目拟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4条、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10条,地膜生产线2条,注塑配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农业水果筐生产线一条,建成后预计年回收废地膜、废滴灌带5000吨造粒加工,生产滴灌带3亿米,生产地膜3000吨,注塑配件300吨以及农业水果筐50万个,配套建设公辅工程、消防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5万元,占总投资8.21%。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挤出、挤塑、真空定型等工序废气排放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至七台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加强运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控制噪声污染。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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