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研发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桥研发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诺桥研发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一次公示
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诺桥研发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诺桥研发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36号)
4、建设规模:租赁成都绿叶 (略) 10号楼及1号楼三层,租赁面积约1.1万m2,建设微球生产线2条、微晶生产线1条、制剂研发实验室及QC检测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微球生产线年产/加工微球产品约100万支/年,微晶生产线年产/加工微晶产品约50万支/年,实验室满足研发和生产检测的需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诺桥制药(成都) (略)
通讯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
联系人:毛亚平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诺桥制药(成都) (略)
2024年2月22日
建设单位:诺桥制药(成都)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双流县
备注:
诺桥研发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一次公示
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诺桥研发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诺桥研发实验室及生产车间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36号)
4、建设规模:租赁成都绿叶 (略) 10号楼及1号楼三层,租赁面积约1.1万m2,建设微球生产线2条、微晶生产线1条、制剂研发实验室及QC检测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微球生产线年产/加工微球产品约100万支/年,微晶生产线年产/加工微晶产品约50万支/年,实验室满足研发和生产检测的需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诺桥制药(成都) (略)
通讯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
联系人:毛亚平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诺桥制药(成都) (略)
2024年2月22日
建设单位:诺桥制药(成都)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双流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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