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广核新能源滦平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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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广核新能源滦平县有限责任公司

承滦环不罚决〔2024〕02号

中广核新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CXH01A

地址:滦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龙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2日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10万千瓦光伏农业综合示范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项目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位于滦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起于新建中广核滦平光伏电站110千伏升压站,终止于已建铁马220千伏变电站,途径大屯镇、金沟屯镇、红旗镇。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承滦环不罚告[2024] 0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

鉴于你单位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并主动停止了建设,未对外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 (略)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略) 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承滦环不罚决〔2024〕02号

中广核新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CXH01A

地址:滦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龙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2日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10万千瓦光伏农业综合示范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项目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位于滦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起于新建中广核滦平光伏电站110千伏升压站,终止于已建铁马220千伏变电站,途径大屯镇、金沟屯镇、红旗镇。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承滦环不罚告[2024] 0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

鉴于你单位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并主动停止了建设,未对外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 (略)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略) 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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