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滦平通诚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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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滦平通诚矿业有限公司

承滦环不罚决〔2024〕03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DTL362L

地址:滦平县小营镇小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跃东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2日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选磷项目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位于选铁车间西侧新建一座选磷车间,目前处于停止建设状态,已经完成基建施工和部分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尚未安装。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新建项目。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承滦环不罚告[2024] 0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

鉴于你单位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并主动停止了建设,未对外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 (略)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略) 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承滦环不罚决〔2024〕03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DTL362L

地址:滦平县小营镇小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跃东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2日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选磷项目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位于选铁车间西侧新建一座选磷车间,目前处于停止建设状态,已经完成基建施工和部分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尚未安装。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新建项目。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承滦环不罚告[2024] 0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

鉴于你单位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并主动停止了建设,未对外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 (略)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略) 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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