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处煤矿矸石山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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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处煤矿矸石山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4-02-22

项目名称:化处煤矿矸石山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六枝工矿(集团)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已有部分闲置房屋,除利用原有2间房屋作为值班室、1间房屋改造作为危废暂存间外,其余闲置用房不使用;新建3800m2的钢架生产厂房,在厂房内进行生产线布设、产品堆场等;新建雨水边沟及初期雨水沉淀池等。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厂内食宿。1.水环境施工期无大型土建工程,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砂浆搅拌水、混凝土养护排水、混凝土输送泵冲洗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在混凝土搅拌区边界设置沟渠和收集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全部回用于砂浆搅拌,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旱厕后用于农肥。2.大气环境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建材堆场应尽量布设在场区下风向,装卸物料时尽量降低高度以减少冲击扬尘污染,对散装物料应进行覆盖,以免露天堆放造成的风蚀扬尘;进场道路应适时洒水抑尘,对于易产生粉尘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视物料的具体特性采取密封或围护措施,防止散装物料在运输过程中洒落引起扬尘污染;施工时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管理,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确保施工扬尘(PM10)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加强汽车及施工机械保养提高效率降低柴油消耗量等来减少燃油废气的污染,加强施工区通风促进污染物扩散;焊接产生的烟气主要通过自然扩散,项目区域自然开阔,且周边无居民点分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确保施工期其他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厂房施工设备噪声、车辆运输等。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午休时间(12∶00~14∶30)进行施工;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运输车辆途经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开挖土石方,废包装袋、废油漆桶,废机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涉及基坑开挖的内容较少,挖方用于厂区进口筑路后,基本在厂区内平衡,不会产生外弃土石方;装修阶段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 (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建上山道路,由于煤矸石山基本无剥离表土产生,因此不设置堆场,施工期主要为生产厂房搭建、雨水沉淀池等设施建设,生态影响因素主要为工程占地、施工作业产生的生态影响。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中尽量缩小影响范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围绕施工场地边界修建地表径流截流沟渠,与场地最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相连,将施工场地的地表径流引入初期雨水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上层清澈雨水用于降尘,泥沙回用筑路,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乱捕乱杀野生动物,禁止对项目厂区外的植被进行采伐;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蛇、蛙等野生动物迁徙,应主动避让,待其迁徙完毕后再进行施工。6.施工期对窄口水库的影响项目距离窄口水库直线距离约520m,施工期产生的废水量较少,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后回用,不外排,且与窄口水库中间有自然山体阻隔,施工期废水对水库产生影响较小。(二)营运期1.水环境本项目劳动定员为7人,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职工不在厂区内食宿。营运期污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污水(洗手废水、粪便污物)、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项目生产加工区厂房为封闭式钢架结构,不会产生初期雨水,主要是开挖部分的煤矸石山下雨会产生冲刷雨水,在煤矸石山西南侧较低区域设雨水收集边沟,引至场地北侧初期雨水沉淀池(新建1座,容积400m3),随着开挖进度而导致裸露面积变大,采取边开挖边用篷布覆盖方式,减少雨水冲刷范围,收集后的雨水抽排作为降尘水使用,不外排。对进出口的车辆进行车轮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新建1座,容积6m3)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洗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降尘,员工粪便污物经旱厕(利用原有,容积3m3)收集处理,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后作农肥使用。2.大气环境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煤矸石开挖、生产设备、皮带输送机、装卸过程、产品堆放、汽车运输等产生的粉尘。本项目生产加工分成为破碎、筛分及干选环节产生的粉尘,均位于封闭式智能干选系统内,生产加工(破碎/筛分/分选机与输送皮带)系统设置集气设施对粉尘进行收集,粉尘通过滤筒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要求。煤矸石堆场采取挖掘机自上而下开挖,不进行爆破,挖机开挖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洒水预湿、干雾抑尘机降尘的方法进行降尘;原料从给料机到各个工序均采用带式输送机传输,各个输送环节均采取运输机廊道,封闭式运输,采取洒水降尘减少带式运输机产生的粉尘;装卸粉尘要求采取洒水降尘、控制装卸高度,并且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装卸,产品仓封闭,产品仓装车点设置洒水降尘装置,转载点封闭;产品堆场取即产即运方式,对车辆行驶的路面进行硬化,实施洒水抑尘,每天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在车辆出口处设置轮胎清洗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需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3.声环境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生产制度执行,仅在白天进行生产,晚上禁止生产,东厂界修建围墙,尽量将高噪设备全部安放于封闭空间,在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制定维修制度,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这些设备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转,以降低噪声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池体沉渣、除尘灰、废铁、废弃滤布、剥离表土、车辆及设备产生废机油。项目为露天煤矸石堆场开挖,由于山体本身为矸石堆场,未进行覆土绿化,因此地表的灌木杂草、盖土等较少,采取边挖边利用方式,用于场内地表和进出道路平整,不进行堆放。初期雨水沉淀池与洗车沉淀池中含有沉渣,将上清液进行回用降尘后,沉渣定期清理与产品一并外卖;除尘器设有连续制冷反吹清灰系统,清除的灰尘通过下方的卸灰阀直接排入生产系统,由系统直接进入矸石产品输送机,与矸石产品一并销售,不外排;智能干选系统自带的滤筒式除尘器使用半年后,需进行滤布更换,以保证除尘效果,废弃滤布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对原煤进行除铁会产生少量的废铁,废铁集中收集后外卖资源回收站处理。设备、运输车辆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维修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新建,面积20m2),并设专人看管,回用于本项目机械设备润滑。生活垃圾严格按照《 (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煤矸石经过智能干选后,劣质煤产量约24万t/a,矸石产量约36万t/a。本项目产生的劣质煤作为保能供煤原料之一,销售给各个电厂作为燃煤,建设单位合作企业为盘江电投、黔南电力等,盘江电投、黔南电力下属电厂均正常运行。矸石销售给5家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贵州 (略) 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直线距离约9km处,水泥厂现运行一条生产线,为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审〔2010〕315号),所需煤矸石量约为10万t/a;贵州 (略) 位于本项目东侧直线距离约10km处,水泥厂现运行一条生产线,为2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函〔2008〕249号),年产水泥100万t/a,需要使用煤矸石量为5.9万t/a;水城海螺 (略) 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直线距离约67km处,水泥厂现运行两条生产线,分别为3200t/d、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审〔2021〕60号),全厂生产所需煤矸石量为17.1万t/a;贵定海螺 (略) 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直线距离约107km处,水泥厂现运行两条生产线,均为4500t/d熟料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函〔2009〕177号),煤矸石用量为5万t/a;贵阳 (略) (略) (略) 站街镇茶林村,水泥厂现运行三条生产线,均为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函〔2009〕178号),煤矸石用量为8.91万t/a。5家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可消耗矸石总量为45.91万t/a,本项目矸石产量为36万t/a,5家水泥厂可消耗本项目产生的矸石量。5.地下水、土壤环境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10-7 cm/s;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沉淀池、事故应急池、旱厕、产品堆场及初期雨水沉淀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除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可降低运营期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6.运营期对窄口水库的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初期冲刷雨水、洗车废水及生活污水,各类废水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后,可做到不外排;项目距离窄口水库直线距离约520m,且中间有自然山体阻隔,项目区域的污废水对其产生影响较小。7.生态影响本项目对红线范围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结束后,会形成高程为+1340m的平面,若建设单位对后期形成的地块进行进一步煤矸石开发利用,若不进行其他利用,需对开挖后的地块进行生态恢复,编制生态恢复方案,选择当地的植被品种进行恢复。合理规划开挖范围:在规划矸石山开挖范围时,应尽量避免对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修建挡土墙、排水沟等,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在矸石山开挖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与重建工作,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进行种植,逐步恢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于2024年02月19日将化处煤矿矸石山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2月19日-2024年02月2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  传 真:0858-* 通讯地址: (略) (略) 钟山 (略) 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名称:化处煤矿矸石山综合利用

日期:2024-02-22

项目名称:化处煤矿矸石山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六枝工矿(集团)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已有部分闲置房屋,除利用原有2间房屋作为值班室、1间房屋改造作为危废暂存间外,其余闲置用房不使用;新建3800m2的钢架生产厂房,在厂房内进行生产线布设、产品堆场等;新建雨水边沟及初期雨水沉淀池等。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厂内食宿。1.水环境施工期无大型土建工程,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砂浆搅拌水、混凝土养护排水、混凝土输送泵冲洗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在混凝土搅拌区边界设置沟渠和收集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全部回用于砂浆搅拌,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旱厕后用于农肥。2.大气环境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建材堆场应尽量布设在场区下风向,装卸物料时尽量降低高度以减少冲击扬尘污染,对散装物料应进行覆盖,以免露天堆放造成的风蚀扬尘;进场道路应适时洒水抑尘,对于易产生粉尘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视物料的具体特性采取密封或围护措施,防止散装物料在运输过程中洒落引起扬尘污染;施工时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管理,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确保施工扬尘(PM10)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加强汽车及施工机械保养提高效率降低柴油消耗量等来减少燃油废气的污染,加强施工区通风促进污染物扩散;焊接产生的烟气主要通过自然扩散,项目区域自然开阔,且周边无居民点分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确保施工期其他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厂房施工设备噪声、车辆运输等。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午休时间(12∶00~14∶30)进行施工;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运输车辆途经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开挖土石方,废包装袋、废油漆桶,废机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涉及基坑开挖的内容较少,挖方用于厂区进口筑路后,基本在厂区内平衡,不会产生外弃土石方;装修阶段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 (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建上山道路,由于煤矸石山基本无剥离表土产生,因此不设置堆场,施工期主要为生产厂房搭建、雨水沉淀池等设施建设,生态影响因素主要为工程占地、施工作业产生的生态影响。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中尽量缩小影响范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围绕施工场地边界修建地表径流截流沟渠,与场地最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相连,将施工场地的地表径流引入初期雨水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上层清澈雨水用于降尘,泥沙回用筑路,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乱捕乱杀野生动物,禁止对项目厂区外的植被进行采伐;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蛇、蛙等野生动物迁徙,应主动避让,待其迁徙完毕后再进行施工。6.施工期对窄口水库的影响项目距离窄口水库直线距离约520m,施工期产生的废水量较少,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后回用,不外排,且与窄口水库中间有自然山体阻隔,施工期废水对水库产生影响较小。(二)营运期1.水环境本项目劳动定员为7人,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职工不在厂区内食宿。营运期污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污水(洗手废水、粪便污物)、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项目生产加工区厂房为封闭式钢架结构,不会产生初期雨水,主要是开挖部分的煤矸石山下雨会产生冲刷雨水,在煤矸石山西南侧较低区域设雨水收集边沟,引至场地北侧初期雨水沉淀池(新建1座,容积400m3),随着开挖进度而导致裸露面积变大,采取边开挖边用篷布覆盖方式,减少雨水冲刷范围,收集后的雨水抽排作为降尘水使用,不外排。对进出口的车辆进行车轮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新建1座,容积6m3)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洗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降尘,员工粪便污物经旱厕(利用原有,容积3m3)收集处理,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后作农肥使用。2.大气环境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煤矸石开挖、生产设备、皮带输送机、装卸过程、产品堆放、汽车运输等产生的粉尘。本项目生产加工分成为破碎、筛分及干选环节产生的粉尘,均位于封闭式智能干选系统内,生产加工(破碎/筛分/分选机与输送皮带)系统设置集气设施对粉尘进行收集,粉尘通过滤筒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要求。煤矸石堆场采取挖掘机自上而下开挖,不进行爆破,挖机开挖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洒水预湿、干雾抑尘机降尘的方法进行降尘;原料从给料机到各个工序均采用带式输送机传输,各个输送环节均采取运输机廊道,封闭式运输,采取洒水降尘减少带式运输机产生的粉尘;装卸粉尘要求采取洒水降尘、控制装卸高度,并且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装卸,产品仓封闭,产品仓装车点设置洒水降尘装置,转载点封闭;产品堆场取即产即运方式,对车辆行驶的路面进行硬化,实施洒水抑尘,每天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在车辆出口处设置轮胎清洗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需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3.声环境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生产制度执行,仅在白天进行生产,晚上禁止生产,东厂界修建围墙,尽量将高噪设备全部安放于封闭空间,在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制定维修制度,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这些设备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转,以降低噪声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池体沉渣、除尘灰、废铁、废弃滤布、剥离表土、车辆及设备产生废机油。项目为露天煤矸石堆场开挖,由于山体本身为矸石堆场,未进行覆土绿化,因此地表的灌木杂草、盖土等较少,采取边挖边利用方式,用于场内地表和进出道路平整,不进行堆放。初期雨水沉淀池与洗车沉淀池中含有沉渣,将上清液进行回用降尘后,沉渣定期清理与产品一并外卖;除尘器设有连续制冷反吹清灰系统,清除的灰尘通过下方的卸灰阀直接排入生产系统,由系统直接进入矸石产品输送机,与矸石产品一并销售,不外排;智能干选系统自带的滤筒式除尘器使用半年后,需进行滤布更换,以保证除尘效果,废弃滤布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对原煤进行除铁会产生少量的废铁,废铁集中收集后外卖资源回收站处理。设备、运输车辆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维修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新建,面积20m2),并设专人看管,回用于本项目机械设备润滑。生活垃圾严格按照《 (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煤矸石经过智能干选后,劣质煤产量约24万t/a,矸石产量约36万t/a。本项目产生的劣质煤作为保能供煤原料之一,销售给各个电厂作为燃煤,建设单位合作企业为盘江电投、黔南电力等,盘江电投、黔南电力下属电厂均正常运行。矸石销售给5家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贵州 (略) 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直线距离约9km处,水泥厂现运行一条生产线,为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审〔2010〕315号),所需煤矸石量约为10万t/a;贵州 (略) 位于本项目东侧直线距离约10km处,水泥厂现运行一条生产线,为2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函〔2008〕249号),年产水泥100万t/a,需要使用煤矸石量为5.9万t/a;水城海螺 (略) 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直线距离约67km处,水泥厂现运行两条生产线,分别为3200t/d、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审〔2021〕60号),全厂生产所需煤矸石量为17.1万t/a;贵定海螺 (略) 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直线距离约107km处,水泥厂现运行两条生产线,均为4500t/d熟料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函〔2009〕177号),煤矸石用量为5万t/a;贵阳 (略) (略) (略) 站街镇茶林村,水泥厂现运行三条生产线,均为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批复为:黔环函〔2009〕178号),煤矸石用量为8.91万t/a。5家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可消耗矸石总量为45.91万t/a,本项目矸石产量为36万t/a,5家水泥厂可消耗本项目产生的矸石量。5.地下水、土壤环境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10-7 cm/s;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沉淀池、事故应急池、旱厕、产品堆场及初期雨水沉淀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除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可降低运营期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6.运营期对窄口水库的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初期冲刷雨水、洗车废水及生活污水,各类废水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后,可做到不外排;项目距离窄口水库直线距离约520m,且中间有自然山体阻隔,项目区域的污废水对其产生影响较小。7.生态影响本项目对红线范围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结束后,会形成高程为+1340m的平面,若建设单位对后期形成的地块进行进一步煤矸石开发利用,若不进行其他利用,需对开挖后的地块进行生态恢复,编制生态恢复方案,选择当地的植被品种进行恢复。合理规划开挖范围:在规划矸石山开挖范围时,应尽量避免对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修建挡土墙、排水沟等,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在矸石山开挖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与重建工作,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进行种植,逐步恢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于2024年02月19日将化处煤矿矸石山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2月19日-2024年02月2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  传 真:0858-* 通讯地址: (略) (略) 钟山 (略) 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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