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7月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
通讯地址: (略) 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厅
邮编:*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1 | 新建纸箱包装制品及气泡膜生产项目 | 四川瑞 (略) | 邻水县高滩镇川渝合作示范园42-12号 | 广环邻审批〔2023〕18号广环邻审批[2023]18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7月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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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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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纸箱包装制品及气泡膜生产项目 | 四川瑞 (略) | 邻水县高滩镇川渝合作示范园42-12号 | 广环邻审批〔2023〕18号广环邻审批[2023]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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