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2日,我局接受了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2日。
联系电话:0598-*
通讯地址:沙县区长泰南路15号禹德大厦13楼
邮 编:*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三明 (略)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 报告编制单位 | (略) (略)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 (略) |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2日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2日,我局接受了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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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三明 (略)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 报告编制单位 | (略) (略)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 (略) |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2日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2日,我局接受了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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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三明 (略)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 报告编制单位 | (略) (略)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 (略) |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2日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2日,我局接受了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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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沙县安和嘉苑小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三明 (略)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 报告编制单位 | (略) (略)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 (略) |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略) 沙县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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