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张家源乡折腰沟村内涝外排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张家源乡折腰沟村内涝外排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同心县张家源乡折腰沟村内涝外排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项目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同心县张家源乡折腰沟村内涝外排工程(二期)位 (略) 同心县张家塬乡折腰沟村。本项目在一期工程基础上,续建排洪通道,将洪水排泄至折腰沟主沟道,完善防洪工程布局,彻底解决项目保护区洪水侵害问题。本次主要续建排洪槽1条(长度130m),沟道防护65.81m(海漫及下游沟道防护段),边坡整治10433㎡(新建边坡排水沟920m)。项目土方开挖84644m3,土方回填2754m3,弃土方为81890m3,弃土场位于项目区北侧距离约0.5km处。项目总投资320.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31万元,占总投资的24.25%。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营地不设置食宿,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定期清掏外运。施工期预制件及商品砼全部外购。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弃方全部运至项目弃土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953-*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2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同心县张家源乡折腰沟村内涝外排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项目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同心县张家源乡折腰沟村内涝外排工程(二期)位 (略) 同心县张家塬乡折腰沟村。本项目在一期工程基础上,续建排洪通道,将洪水排泄至折腰沟主沟道,完善防洪工程布局,彻底解决项目保护区洪水侵害问题。本次主要续建排洪槽1条(长度130m),沟道防护65.81m(海漫及下游沟道防护段),边坡整治10433㎡(新建边坡排水沟920m)。项目土方开挖84644m3,土方回填2754m3,弃土方为81890m3,弃土场位于项目区北侧距离约0.5km处。项目总投资320.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31万元,占总投资的24.25%。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营地不设置食宿,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定期清掏外运。施工期预制件及商品砼全部外购。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弃方全部运至项目弃土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953-*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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