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宝元山低氘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万吨饮用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关于延边宝元山低氘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万吨饮用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边宝 (略) 一期年产3万吨饮用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延边宝 (略) 一期年产3万吨饮用水项目 | (略) 依兰镇柳菜村 | 延边宝 (略)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 本项 (略) 依兰镇柳菜村。用地面积3050㎡。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区建设1条生产线,年产包装水3万t。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车间地面冲洗废、洗瓶/盖废水、水箱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超膜过滤器浓水、检验废水排入防渗漏池,定 (略) 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吹瓶有机废气和包膜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要求。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排放量小于0.5kg/t,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 3、噪声: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设备布局要合理。通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瓶胚和盖子外卖到废品收购站,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过滤器材包含石英砂、活性炭、滤芯等,由厂家直接将整个装置更换;生活中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设备会使用少量机油,但维修更换频率较低,用量较少,维修更换过程中机油附着在劳保用品上,会产生一定量的含油废劳保用品,于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当中使用的废活性炭一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加强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边宝 (略) 一期年产3万吨饮用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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