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城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阳城县 (略) 关于申请〈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阳水投函〔202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马山泵站、北留、润城泵站以及涉河管道工程施工期安排在非汛期,并按要求做好施工导流。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务局及阳城县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3年12月20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务局、阳城县水务局、阳城县 (略) 、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 (略) 水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4日以阳审管审字〔2022〕138号文对《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占地34.39亩,工程预计年供水量为1774.14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座净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2.1万m3/d;新建3座提水泵站,总装机3930kW;铺设输水管线32.65km,配水管线186.99km及建设管道部分附属建筑物;新建入户管网及计量设施等。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马山一级泵站;北留、润城泵站;涉河输水管道及配水管道。工程涉6条河1座水库共计15处。
三、本项目泵站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管线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设计。符合《防洪标准》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段沁河、获泽河、涧河、小东河、洸壁河、马山腰河河段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与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报告相适应。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杜河水库100年一遇入库洪峰流量为4300m3/s;沁河王村段20年一遇入库洪峰流量为2220m3/s;涧河涧坪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04.8m3/s,北大峪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39m3/s;小东河郭峪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06m3/s,入河口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3m3/s;洸壁河壁河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2.2m3/s;马山腰河入河口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58m3/s;获泽河苽底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821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一)马山一级泵站100年一遇洪水位为468.24m,设计地面高程470.35m;北留、润城泵站100年一遇洪水位为468.20m,设计地面高程475.50m。两个泵站均满足防洪要求。
(二)本项目管道埋设于河底共计12处,穿杜河水库(水库划界桩号7+112)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3.88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5.68m;穿杜河水库(水库划界桩号10+630)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1.44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沁河(K293+592)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1.42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3m;穿涧河(J29+482)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1.68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2.51m;穿涧河(J31+000)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0.72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涧河(J32+642)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1.44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涧河(J43+853)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1.33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涧河(J59+716)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0.7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小东河(X4+243)断面河床为中风化砂岩,管道嵌入中风化砂岩最小深度为1.26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小东河(X8+856)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1.82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2.43m;穿马山腰河(M10+274)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1.74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2.62m;穿获泽河(H75+081)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2.49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2.53m。综上所述,涉河段管道埋深均满足防洪要求。
(三)本项目管道埋设于河道上方路面以下共计1处,20年一遇洪水位为633.05m,管底高程646.81m,满足防洪要求。
六、马山泵站、北留、润城泵站以及涉河管道工程施工期安排在非汛期,按要求做好施工导流后施工不会对河道的行洪造成影响。
七、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优化供水管线布设,施工时避开桥址一定安全距离。
十、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堤防予以恢复,确保行洪安全。
十二、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阳城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阳城县 (略) 关于申请〈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阳水投函〔202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马山泵站、北留、润城泵站以及涉河管道工程施工期安排在非汛期,并按要求做好施工导流。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务局及阳城县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3年12月20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涉沁河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务局、阳城县水务局、阳城县 (略) 、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 (略) 水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4日以阳审管审字〔2022〕138号文对《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占地34.39亩,工程预计年供水量为1774.14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座净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2.1万m3/d;新建3座提水泵站,总装机3930kW;铺设输水管线32.65km,配水管线186.99km及建设管道部分附属建筑物;新建入户管网及计量设施等。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马山一级泵站;北留、润城泵站;涉河输水管道及配水管道。工程涉6条河1座水库共计15处。
三、本项目泵站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管线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设计。符合《防洪标准》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段沁河、获泽河、涧河、小东河、洸壁河、马山腰河河段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与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报告相适应。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杜河水库100年一遇入库洪峰流量为4300m3/s;沁河王村段20年一遇入库洪峰流量为2220m3/s;涧河涧坪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04.8m3/s,北大峪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39m3/s;小东河郭峪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06m3/s,入河口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3m3/s;洸壁河壁河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2.2m3/s;马山腰河入河口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58m3/s;获泽河苽底村控制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821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一)马山一级泵站100年一遇洪水位为468.24m,设计地面高程470.35m;北留、润城泵站100年一遇洪水位为468.20m,设计地面高程475.50m。两个泵站均满足防洪要求。
(二)本项目管道埋设于河底共计12处,穿杜河水库(水库划界桩号7+112)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3.88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5.68m;穿杜河水库(水库划界桩号10+630)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1.44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沁河(K293+592)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1.42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3m;穿涧河(J29+482)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1.68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2.51m;穿涧河(J31+000)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0.72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涧河(J32+642)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1.44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涧河(J43+853)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1.33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涧河(J59+716)断面河床为石灰岩,管道嵌入石灰岩最小深度为0.7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小东河(X4+243)断面河床为中风化砂岩,管道嵌入中风化砂岩最小深度为1.26m,大于规范要求值0.5m;穿小东河(X8+856)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1.82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2.43m;穿马山腰河(M10+274)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1.74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2.62m;穿获泽河(H75+081)断面现状冲刷深度为2.49m,管顶最小覆土厚度2.53m。综上所述,涉河段管道埋深均满足防洪要求。
(三)本项目管道埋设于河道上方路面以下共计1处,20年一遇洪水位为633.05m,管底高程646.81m,满足防洪要求。
六、马山泵站、北留、润城泵站以及涉河管道工程施工期安排在非汛期,按要求做好施工导流后施工不会对河道的行洪造成影响。
七、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优化供水管线布设,施工时避开桥址一定安全距离。
十、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堤防予以恢复,确保行洪安全。
十二、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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