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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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海勒斯壕南至月牙树湾段)

(略) 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区

国能 (略)

内蒙古 (略)

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海勒斯壕南至月牙树湾段)线路起自海勒斯壕南站,途 (略) 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区,向西南终至台格庙矿区。本项目正线长度97.611公里,联络线全长10.537公里,其中巴准联络线长1.614公里、包神联络线长4.863公里、察哈素联络线长4.06公里。新建车站(含线路所)8座,其中中间站4座,为木花日站、新街东站、巴音盖站和月牙树湾站;会让站2座,分别为西哈沙图站和斋森召站;线路所2座,为呼家线路所和张家塔线路所。本线至巴准铁路联络线改建车站1座,为海勒斯壕南站;本线至包神铁路联络线改建车站1座,为转龙湾站;本线至察哈素专用线联络线新建线路所1座,为徐家梁线路所。本项目总投资*.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5.7万元。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做好林地、草地、耕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合理设置野生动物通道,在野生动物通道和动物区域设置标志牌,进行野生动物通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铁路线路用地压覆了台格庙北煤炭详查区、台格庙北区新街一井、东胜汇编、台格庙南核实区、新街煤炭普查区、小霍洛煤炭普查区、察哈素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区、马泰壕煤矿核实区、楚鲁图梁煤炭普查区、乌兰希里普查区、红海子煤炭普查区、布尔台梁井田煤炭勘探区、湾图沟井田煤炭勘探区、转龙湾煤矿核实区、巴图塔井田资源储量复核区范围内的部分煤炭资源,各矿均存在采空区及塌陷区。线路走向应结合其地理位置尽量少占压矿界、绕避采空区及塌陷区,并充分考虑矿区对铁路的运输需求,合理选定线路路由和站场位置。对于征占土地范围内压覆的矿产资源,需取得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2、加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进一步深化工程比选方案,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穿越成吉思汗国家森林公园段的隧道施工对地下水采取“排堵结合,保证安全”的处理方针,结合超前地质预报采取超前帷幕注浆或周边注浆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森林公园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森林公园内取土、弃土、设置拌合站、制存梁场等临时工程,施工伴行道路应充分利用公园两侧的交通道路,减少新增施工便道;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环境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环境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3、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和保养,定期进行铁路全线轨道打磨,定期镟轮,使本线车辆在较佳的线路条件下运行,确保运营期铁路边界噪声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2标准,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安装隔声窗降噪措施,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标准限值要求。后续应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增补或强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4、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涉水桥墩施工工艺,尽量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围堰施工工艺,泥浆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泥饼干化后外运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木花日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机务段地面冲洗含油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新街东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道排至扎萨克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站场生活污水排入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再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作为站场和路基边坡绿化用水、抑尘用水综合利用。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站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暂存及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海勒斯壕南至月牙树湾段)

(略) 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区

国能 (略)

内蒙古 (略)

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海勒斯壕南至月牙树湾段)线路起自海勒斯壕南站,途 (略) 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区,向西南终至台格庙矿区。本项目正线长度97.611公里,联络线全长10.537公里,其中巴准联络线长1.614公里、包神联络线长4.863公里、察哈素联络线长4.06公里。新建车站(含线路所)8座,其中中间站4座,为木花日站、新街东站、巴音盖站和月牙树湾站;会让站2座,分别为西哈沙图站和斋森召站;线路所2座,为呼家线路所和张家塔线路所。本线至巴准铁路联络线改建车站1座,为海勒斯壕南站;本线至包神铁路联络线改建车站1座,为转龙湾站;本线至察哈素专用线联络线新建线路所1座,为徐家梁线路所。本项目总投资*.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5.7万元。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做好林地、草地、耕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合理设置野生动物通道,在野生动物通道和动物区域设置标志牌,进行野生动物通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铁路线路用地压覆了台格庙北煤炭详查区、台格庙北区新街一井、东胜汇编、台格庙南核实区、新街煤炭普查区、小霍洛煤炭普查区、察哈素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区、马泰壕煤矿核实区、楚鲁图梁煤炭普查区、乌兰希里普查区、红海子煤炭普查区、布尔台梁井田煤炭勘探区、湾图沟井田煤炭勘探区、转龙湾煤矿核实区、巴图塔井田资源储量复核区范围内的部分煤炭资源,各矿均存在采空区及塌陷区。线路走向应结合其地理位置尽量少占压矿界、绕避采空区及塌陷区,并充分考虑矿区对铁路的运输需求,合理选定线路路由和站场位置。对于征占土地范围内压覆的矿产资源,需取得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2、加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进一步深化工程比选方案,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穿越成吉思汗国家森林公园段的隧道施工对地下水采取“排堵结合,保证安全”的处理方针,结合超前地质预报采取超前帷幕注浆或周边注浆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森林公园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森林公园内取土、弃土、设置拌合站、制存梁场等临时工程,施工伴行道路应充分利用公园两侧的交通道路,减少新增施工便道;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环境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环境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3、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和保养,定期进行铁路全线轨道打磨,定期镟轮,使本线车辆在较佳的线路条件下运行,确保运营期铁路边界噪声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2标准,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安装隔声窗降噪措施,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标准限值要求。后续应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增补或强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4、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涉水桥墩施工工艺,尽量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围堰施工工艺,泥浆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泥饼干化后外运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木花日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机务段地面冲洗含油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新街东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道排至扎萨克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站场生活污水排入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再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作为站场和路基边坡绿化用水、抑尘用水综合利用。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站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暂存及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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