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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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略) 人民政 (略)

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 (略) 管理委:

你们关 (略) 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 (略) 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你们要加强专项规划实施推动, (略) 、区两级动态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规划传导,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做好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地区停车设施挖潜增容工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对停车场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

四、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规划资源、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

五、 (略) 管理部门要 (略) 停车设施发展及协调监督,提升停车智慧管理水平。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内停车位设置管理指导,加强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六、《规划》 (略) 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略) 人民政 (略)

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 (略) 管理委:

你们关 (略) 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 (略) 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你们要加强专项规划实施推动, (略) 、区两级动态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规划传导,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做好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地区停车设施挖潜增容工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对停车场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

四、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规划资源、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

五、 (略) 管理部门要 (略) 停车设施发展及协调监督,提升停车智慧管理水平。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内停车位设置管理指导,加强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六、《规划》 (略) 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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