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 |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安义县
吊钟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洪发改文[2023]5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安义县城区及沿线乡镇生活用水问题,缓解供水需求矛盾,提高下游农田灌溉保证率,减轻下游防洪压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项目(2020-*-76-01-*)。
项目单位为安义县水旱灾害和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潦河一级支流龙安河南支上游,距县城约22公里。
三、本工程的开发任务是一座以供水、灌溉、防洪等综合利用效益的中型水库。水库控制流域面积约26.9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为95.5米,总库容为1574万立方米,防洪库容102.67万立方米,年供水量1705万立方米,灌溉面积7400亩,保护人口2000人、保护农田2000亩。
基本同意下坝址为推荐坝址,混凝土重力坝为推荐坝型。工程由挡水、泄水及取水建筑物、放空建筑物等组成。本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的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的级别为5级.同意水库的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5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86778.09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水利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等,县财政资金负责兜底;融资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专项债券资金等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施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水利厅关 (略) 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3〕79号)。
八、请安义县水旱灾害和水土保持事务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安义县水旱灾害和水土保持事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重要材料包含在建安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安置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 (略)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10月19日 |
抄送:省水利厅。 |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 |
年月日
抄送:。 |
(略) 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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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安义县
吊钟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洪发改文[2023]5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安义县城区及沿线乡镇生活用水问题,缓解供水需求矛盾,提高下游农田灌溉保证率,减轻下游防洪压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项目(2020-*-76-01-*)。
项目单位为安义县水旱灾害和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潦河一级支流龙安河南支上游,距县城约22公里。
三、本工程的开发任务是一座以供水、灌溉、防洪等综合利用效益的中型水库。水库控制流域面积约26.9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为95.5米,总库容为1574万立方米,防洪库容102.67万立方米,年供水量1705万立方米,灌溉面积7400亩,保护人口2000人、保护农田2000亩。
基本同意下坝址为推荐坝址,混凝土重力坝为推荐坝型。工程由挡水、泄水及取水建筑物、放空建筑物等组成。本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的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的级别为5级.同意水库的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5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86778.09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水利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等,县财政资金负责兜底;融资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专项债券资金等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施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水利厅关 (略) 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3〕79号)。
八、请安义县水旱灾害和水土保持事务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安义县水旱灾害和水土保持事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重要材料包含在建安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安置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 (略)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10月19日 |
抄送: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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