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衢州弘际包装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件耙耙柑纸袋、2.5万件纸塑复合袋及5000件柑桔精品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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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衢州弘际包装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件耙耙柑纸袋、2.5万件纸塑复合袋及5000件柑桔精品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略) 新建年产2.5万件耙耙柑纸袋、2.5万件纸塑复合袋及5000件柑桔精品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4〕5号

时间:2024年1月24日

原文链接:衢环柯建〔2024〕5号.pdf

公告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略) 新建年产2.5万件耙耙柑纸袋、2.5万件纸塑复合袋及5000件柑桔精品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4〕5号

时间:2024年1月24日

原文链接:衢环柯建〔2024〕5号.pdf

公告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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