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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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海 (略) 年产14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

(略)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海 (略)

项目新建厂房、车间、 仓库、综合楼等建筑,购置反应釜、烘干机、粉碎机、离心机等设备, 形成年产11万吨阳离子单体及其衍生物(二*基二烯*基氯化铵5万吨、无醛固色剂DHT3 万吨、*烯酰氧*基三*基氯化铵DAC1.5万吨、聚胺类水处理剂1万吨、快速渗透剂T 5000 吨)、3 万吨*烯酰胺聚合物(阴离子聚*烯酰胺1.5万吨、阳离子聚*烯酰胺1.5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年副产*醇2903t/a、硫酸铵1078t/a。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冷凝、酸洗、碱洗、分子筛脱水、液氮冷凝、树脂吸附等预处理措施,最终进入RTO焚烧装置处理后排放;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等措施处理后排放。加强装置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项目高盐废水采用蒸发脱盐预处理,高浓度废水与蒸发脱盐后废水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内综合污水站,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一并纳管至上虞水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海 (略) 年产14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

(略)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海 (略)

项目新建厂房、车间、 仓库、综合楼等建筑,购置反应釜、烘干机、粉碎机、离心机等设备, 形成年产11万吨阳离子单体及其衍生物(二*基二烯*基氯化铵5万吨、无醛固色剂DHT3 万吨、*烯酰氧*基三*基氯化铵DAC1.5万吨、聚胺类水处理剂1万吨、快速渗透剂T 5000 吨)、3 万吨*烯酰胺聚合物(阴离子聚*烯酰胺1.5万吨、阳离子聚*烯酰胺1.5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年副产*醇2903t/a、硫酸铵1078t/a。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冷凝、酸洗、碱洗、分子筛脱水、液氮冷凝、树脂吸附等预处理措施,最终进入RTO焚烧装置处理后排放;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等措施处理后排放。加强装置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项目高盐废水采用蒸发脱盐预处理,高浓度废水与蒸发脱盐后废水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内综合污水站,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一并纳管至上虞水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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