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涧东、涧西供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涧东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市涧东、涧西供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涧东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市涧东、涧西供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涧东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环西审〔2024〕005号
(略) (略) 报送的《 (略) 涧东、涧西供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涧东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函审意见,经集体研究,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 (略) 西工区九都路与嘉豫门大街交叉口东南侧,总投资6190.04万元,环保投资68.5元万元,新建处理能力为5万m3/d的超滤+纳滤车间及配套设施来对部分地下水进行提标改造。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施工期要妥善处理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气。
3、本项目新增废水为反洗废水、化学清洗废水和浓盐水。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返回至前端处理单元不外排;化学清洗废水经双膜车间里的中和池添加氢氧化钠或柠檬酸中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瀍东污水处理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瀍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瀍东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
4、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等,经建筑隔声及基础减振,北厂界、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南厂界、东厂界满足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5、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废超滤纳滤膜,废超滤纳滤膜 (略) 综合利用。
6、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工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2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建设大 (略) 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关于洛阳市涧东、涧西供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涧东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环西审〔2024〕005号
(略) (略) 报送的《 (略) 涧东、涧西供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涧东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函审意见,经集体研究,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 (略) 西工区九都路与嘉豫门大街交叉口东南侧,总投资6190.04万元,环保投资68.5元万元,新建处理能力为5万m3/d的超滤+纳滤车间及配套设施来对部分地下水进行提标改造。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施工期要妥善处理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气。
3、本项目新增废水为反洗废水、化学清洗废水和浓盐水。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返回至前端处理单元不外排;化学清洗废水经双膜车间里的中和池添加氢氧化钠或柠檬酸中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瀍东污水处理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瀍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瀍东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
4、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等,经建筑隔声及基础减振,北厂界、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南厂界、东厂界满足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5、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废超滤纳滤膜,废超滤纳滤膜 (略) 综合利用。
6、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工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2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建设大 (略) 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