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 (略) 西城区翠华山路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国 (略) (略) 第二十三加油站柴改汽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宇坤 (略)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山路北段黑龙潭乡河沿李村 | 中国 (略) (略) 第二十三加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山路北段黑龙潭乡河沿李村,利用站内现有站房、罩棚及油罐等设施,拟投资25万元建设中国 (略) (略) 第二十三加油站柴改汽项目,改造后油品销售规模为92#汽油400t/a、95#汽油200t/a、98#汽油200t/a、0#柴油500t/a,与改造前相比,新增汽油销售能力400t/a。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肥田,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配套的废水隔油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沉淀池暂存用于站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包括卸油、加油及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卸油及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处理后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三、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加油机、油泵等运行噪声,以及车辆进、出加油站时的交通噪声。加油站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加油机油泵置于加油机内部,且噪声污染均为间歇排放,经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东、南、北侧边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西侧边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洗车隔油沉淀池油泥。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营运期油罐每5~8年(按5年计)统一清理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并直接运走进行处理,站区内不暂存;洗车隔油沉淀池油泥每2~3年(按2年计)统一清理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并直接运走进行处理,站区内不暂存。 | 无 |
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 (略) 西城区翠华山路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国 (略) (略) 第二十三加油站柴改汽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宇坤 (略)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山路北段黑龙潭乡河沿李村 | 中国 (略) (略) 第二十三加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山路北段黑龙潭乡河沿李村,利用站内现有站房、罩棚及油罐等设施,拟投资25万元建设中国 (略) (略) 第二十三加油站柴改汽项目,改造后油品销售规模为92#汽油400t/a、95#汽油200t/a、98#汽油200t/a、0#柴油500t/a,与改造前相比,新增汽油销售能力400t/a。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肥田,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配套的废水隔油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沉淀池暂存用于站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包括卸油、加油及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卸油及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处理后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三、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加油机、油泵等运行噪声,以及车辆进、出加油站时的交通噪声。加油站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加油机油泵置于加油机内部,且噪声污染均为间歇排放,经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东、南、北侧边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西侧边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洗车隔油沉淀池油泥。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营运期油罐每5~8年(按5年计)统一清理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并直接运走进行处理,站区内不暂存;洗车隔油沉淀池油泥每2~3年(按2年计)统一清理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并直接运走进行处理,站区内不暂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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