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3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 (略) 510家参评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参评,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参评)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核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申诉。

  受理单位地址: (略) 东城立新交通大厦车辆技术部,邮编:*。

  受理电话:0769-*。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20 (略)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一览表.xls




   (略) 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3日






  根据《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 (略) 510家参评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参评,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参评)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核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申诉。

  受理单位地址: (略) 东城立新交通大厦车辆技术部,邮编:*。

  受理电话:0769-*。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20 (略)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一览表.xls




   (略) 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