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 (略) 510家参评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参评,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参评)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核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申诉。
受理单位地址: (略) 东城立新交通大厦车辆技术部,邮编:*。
受理电话:0769-*。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20 (略)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一览表.xls
(略) 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3日
根据《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 (略) 510家参评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参评,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参评)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核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申诉。
受理单位地址: (略) 东城立新交通大厦车辆技术部,邮编:*。
受理电话:0769-*。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20 (略)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一览表.xls
(略) 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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