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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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
海 (略) " | |
(略) 临高县波莲镇抱美农场海 (略) 内 | |
海南 (略) | |
将厂区内原有的燃煤蒸汽锅炉(总容量12t/h)和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500万大卡)更换为2台12T/H燃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及1台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500万大卡) |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 |
本项目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目录(2024年本)》 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 (略) 有关规定,加强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因此,建设单位对锅炉进行改造,将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报废并建设新的低耗洁净燃气锅炉,本项目的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相符的。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临高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属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范围内项目,选址合理 | |
无要求 | |
*醇制氢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运营后,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75t/a,现有加氢装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176t/a,因此氮氧化物总量为9.926t/a,低于排污许可证上的11.52t/a总量,可不申请氮氧化物总量;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96t/a,现有加氢装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57t/a,因此二氧化硫总量为1.117t/a,低于排污许可证上的5.22t/a总量,可不申请二氧化硫总量。 | |
1、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有机热载体锅炉(导执油炉)依托*醇制氢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新增的催化加热系统供热,不再需要天然气加热,原来导热油的排气筒保留,但无污染物排放;2、低噪声设备,设立减振基座,锅炉房墙体隔声。3、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冷却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循环水补充水 | |
环境空气: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公报》,本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属于达标区。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2类标准。 | |
拟建项目风险事故主要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燃烧和爆炸,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拟建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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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高县波莲镇抱美农场海 (略) 内 | |
海南 (略) | |
将厂区内原有的燃煤蒸汽锅炉(总容量12t/h)和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500万大卡)更换为2台12T/H燃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及1台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500万大卡) |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 |
本项目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目录(2024年本)》 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 (略) 有关规定,加强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因此,建设单位对锅炉进行改造,将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报废并建设新的低耗洁净燃气锅炉,本项目的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相符的。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临高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属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范围内项目,选址合理 | |
无要求 | |
*醇制氢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运营后,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75t/a,现有加氢装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176t/a,因此氮氧化物总量为9.926t/a,低于排污许可证上的11.52t/a总量,可不申请氮氧化物总量;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96t/a,现有加氢装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57t/a,因此二氧化硫总量为1.117t/a,低于排污许可证上的5.22t/a总量,可不申请二氧化硫总量。 | |
1、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有机热载体锅炉(导执油炉)依托*醇制氢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新增的催化加热系统供热,不再需要天然气加热,原来导热油的排气筒保留,但无污染物排放;2、低噪声设备,设立减振基座,锅炉房墙体隔声。3、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冷却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循环水补充水 | |
环境空气: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公报》,本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属于达标区。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2类标准。 | |
拟建项目风险事故主要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燃烧和爆炸,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拟建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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