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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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2024〕26号),《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2024〕第1号征收土地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柳树村部分集体土地。占地总面积33.6807公顷,集体农用地29.0396公顷(其中耕地25.8939公顷);农民集体建设用地4.5955公顷;未利用地0.0456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占地位置

面积

区片地价标准(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山河街道办事处柳树村

33.6807

75

2526.525

  三、征收土地补偿由双阳区人民政府支付山河街道办事处柳树村,由村委会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对象并及时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四、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53人,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形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七、方案在征求意见后,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2024〕26号),《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2024〕第1号征收土地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柳树村部分集体土地。占地总面积33.6807公顷,集体农用地29.0396公顷(其中耕地25.8939公顷);农民集体建设用地4.5955公顷;未利用地0.0456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占地位置

面积

区片地价标准(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山河街道办事处柳树村

33.6807

75

2526.525

  三、征收土地补偿由双阳区人民政府支付山河街道办事处柳树村,由村委会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对象并及时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四、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53人,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形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七、方案在征求意见后,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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