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 (略) 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4〕1号)、《关于报送有关财政教育投入补充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24〕28号),为切实做好20 (略) 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推进会精神,要像抓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那样抓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而且要同步抓好。严格落实各级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切实做好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工作,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增强统计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准确填报各项经费统计数据,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2.坚持依法统计。各区、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复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所明确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填报要求等统计标准,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做好数据的校验、审核工作,逐校(单位)进行认真核对,严禁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严禁代编资金。
3.加强部门合作。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加强数据审核,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原则上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205教育支出”的决算数保持一致。若数据有差异,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据实填报,不得随意调整。
4.严格填报口径。各区、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统计口径要求,规范填报各项指标数据,不得通过调整科目、超范围归集等方式虚增教育经费。要正确处理统计调查数据与会计核算、财政决算数据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差异性。特别是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中及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等教育收费,应列入事业收入;为落实“双减”政策收取的课后服务收费,应列入其他收入;接收的社会捐赠,应列入捐赠收入。对于以上三项经费已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部分,统计填报时应当予以剔除。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区汇总审核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查明数据的疑点和问题,及时退回并核实修正。
(二)注意事项
1.基层填报。
(1)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 (略) )、 (略) 等均需逐校(单位)进行填报。为保证每所学校(单位)数据的准确性,任何类型的学校、幼儿园、单位均不得合并填报。
(2)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机构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予以说明。 (略) 合作办学的中职学校只统计在津在籍的学生数。
(3)附设班与主校学校类别不同的,不能与主校合并填报, 特别要注意高等学校附设中职班、各级各类学校附设幼儿园(班)要分别填报。软件不提供自动拆分功能,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分别填报。
2.联合填报。
(1)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由教育部门组织填报并汇总。
(2)各区党校( (略) )的教育经费,由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教育部门汇总。其中,“学生数”指标只填报学的分析情况,公办各级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工人均年收入水平情况的分析;
3.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安排、执行和增减变动情况,各级教育(含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情况,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4.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收入的落实情况、中央 (略) 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5.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6.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
7.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扶持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以及2023年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的增加情况;
8.2023年全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表中各个指标的预算执行数据与《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总收入附表》(教财综1附表)相同指标数据(地方)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分析;
9.各区用于教育的地方政府债券情况,主要包括金额(各教育阶段)、所列科目、偿债主体等;
10.资产管理体制情况,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工作安排
1.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要求,省级数据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在线上报。请各区教育局、市区两级有关学校(单位)登录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完成数据在线填报和汇总上报。
2. (略) 工作安排,已于2023年1月29日- (略) 级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2月20日-2月22日对各区统计数据进行汇总。请各区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要求时间之前完成教育经费统计的编报工作。
二、强化2024年财政教育投入工作
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把落实教育支出只增不减、推进教育强国建设, (略) 治理现代化水平善作善成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推进会精神,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工作,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
(一)启动2024年动态监测工作。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经费统计有关口径,依据年初预算批复情况,合理估算在校学生增减变化,测算2024年“两个只增不减”预计完成情况,相关数据报区有关领导同意后,于2024年2月29日下班前通过“两个只增不减”监测平台上报,并上传加盖两部门公章的扫描件。
(二)严格落实各区支出责任。各区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按照“两个只增不减”的目标要求,统筹考虑上年度教育支出缺口,合理确定全年教育支出目标任务, (略) 高质量发展“添秤”、“交账”。市教委、市财政局将汇总各区上报数据, (略) 领导。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机制,预算安排一经上报后,无特殊事项,不得调减预算。动态数据监测过程中,如出现调减预算的情况,我们将对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同时将有 (略) 领导。
(三)切实加快年度预算执行。各区要进一步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动态监测,同步做好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工作。各区教育部门应及时、准确填报2024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加强对教育经费预算支出进度的监测,督促指导各学校(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各区财政部门要准确填报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加强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及全年预计完成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略) 教育委员会 (略) 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 (略) 教育委员会 李泽华
联系电话:022-*;
(略) 财政局孟大伟
联系电话:022-*)
(此件主动公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 (略) 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4〕1号)、《关于报送有关财政教育投入补充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24〕28号),为切实做好20 (略) 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推进会精神,要像抓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那样抓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而且要同步抓好。严格落实各级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切实做好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工作,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增强统计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准确填报各项经费统计数据,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2.坚持依法统计。各区、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复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所明确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填报要求等统计标准,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做好数据的校验、审核工作,逐校(单位)进行认真核对,严禁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严禁代编资金。
3.加强部门合作。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加强数据审核,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原则上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205教育支出”的决算数保持一致。若数据有差异,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据实填报,不得随意调整。
4.严格填报口径。各区、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统计口径要求,规范填报各项指标数据,不得通过调整科目、超范围归集等方式虚增教育经费。要正确处理统计调查数据与会计核算、财政决算数据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差异性。特别是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中及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等教育收费,应列入事业收入;为落实“双减”政策收取的课后服务收费,应列入其他收入;接收的社会捐赠,应列入捐赠收入。对于以上三项经费已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部分,统计填报时应当予以剔除。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区汇总审核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查明数据的疑点和问题,及时退回并核实修正。
(二)注意事项
1.基层填报。
(1)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 (略) )、 (略) 等均需逐校(单位)进行填报。为保证每所学校(单位)数据的准确性,任何类型的学校、幼儿园、单位均不得合并填报。
(2)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机构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予以说明。 (略) 合作办学的中职学校只统计在津在籍的学生数。
(3)附设班与主校学校类别不同的,不能与主校合并填报, 特别要注意高等学校附设中职班、各级各类学校附设幼儿园(班)要分别填报。软件不提供自动拆分功能,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分别填报。
2.联合填报。
(1)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由教育部门组织填报并汇总。
(2)各区党校( (略) )的教育经费,由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教育部门汇总。其中,“学生数”指标只填报学的分析情况,公办各级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工人均年收入水平情况的分析;
3.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安排、执行和增减变动情况,各级教育(含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情况,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4.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收入的落实情况、中央 (略) 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5.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6.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
7.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扶持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以及2023年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的增加情况;
8.2023年全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表中各个指标的预算执行数据与《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总收入附表》(教财综1附表)相同指标数据(地方)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分析;
9.各区用于教育的地方政府债券情况,主要包括金额(各教育阶段)、所列科目、偿债主体等;
10.资产管理体制情况,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工作安排
1.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要求,省级数据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在线上报。请各区教育局、市区两级有关学校(单位)登录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完成数据在线填报和汇总上报。
2. (略) 工作安排,已于2023年1月29日- (略) 级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2月20日-2月22日对各区统计数据进行汇总。请各区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要求时间之前完成教育经费统计的编报工作。
二、强化2024年财政教育投入工作
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把落实教育支出只增不减、推进教育强国建设, (略) 治理现代化水平善作善成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推进会精神,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工作,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
(一)启动2024年动态监测工作。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经费统计有关口径,依据年初预算批复情况,合理估算在校学生增减变化,测算2024年“两个只增不减”预计完成情况,相关数据报区有关领导同意后,于2024年2月29日下班前通过“两个只增不减”监测平台上报,并上传加盖两部门公章的扫描件。
(二)严格落实各区支出责任。各区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按照“两个只增不减”的目标要求,统筹考虑上年度教育支出缺口,合理确定全年教育支出目标任务, (略) 高质量发展“添秤”、“交账”。市教委、市财政局将汇总各区上报数据, (略) 领导。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机制,预算安排一经上报后,无特殊事项,不得调减预算。动态数据监测过程中,如出现调减预算的情况,我们将对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同时将有 (略) 领导。
(三)切实加快年度预算执行。各区要进一步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动态监测,同步做好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工作。各区教育部门应及时、准确填报2024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加强对教育经费预算支出进度的监测,督促指导各学校(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各区财政部门要准确填报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加强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及全年预计完成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略) 教育委员会 (略) 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 (略) 教育委员会 李泽华
联系电话:022-*;
(略) 财政局孟大伟
联系电话:0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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