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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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3日,我局拟对绵阳炘 (略) 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3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界牌镇辽宁大道西侧(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炘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炘 (略) (略) 安州区界牌镇辽宁大道西侧(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内),于2023年拟实施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绵环审批〔2023〕101号),建设过程中,企业拟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调整,变动内容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因此企业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重新报批。

项目调整后,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车间内设置生产区(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年产9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规模生产线)、化学库(酸类化学品间、碱类化学品间、三氯化硼库、TMA间等)、动力站(纯水系统、供热系统、冷却水系统等)、仓储工程(原料库、硅烷站、笑气站、特气站、*类化学品库、*类化学品库、液氨站、网版浆料间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预处理池、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办公生活设施(研发楼、倒班楼等)。建成后,年产9GWh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

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1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改造,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生产工艺废水(碱性废水、含氟废水、工艺清洗废水等)、酸性废气洗涤塔排水排入厂区拟建废水处理站(收集池+含氟废水调节池+多级除氟反应沉淀池)处理后经含氟废水专管排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处理单元;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水、冷却水、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预处理) (略) 政管网进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单元,上述外排废水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间接排放标准(同时须满足标准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及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最终经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引至涪江排放;钝化及镀膜废气洗涤塔排水经收集暂存后外运至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成都应 (略) )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厂房尽量密闭。制绒、后清洗、扩散、碱抛清洗、RCA清洗、返工片、石墨舟清洗等工艺槽体均为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挥发的酸性废气(含氯化氢、氟化物、氯气等)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钝化及镀膜废气经“设备自带等离子洗涤塔系统+末端燃烧器处理+布袋除尘器+酸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印刷、干燥、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烧结机顶端燃烧室处理后再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21米高排气筒(DA010、DA0011)排放;废水处理站恶臭单元密闭,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化学品库挥发性废气引入生产车间楼顶酸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硫化氢、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执行电池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分别以废水处理站、*类化学品仓、酸类化学品间各自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烧结炉、气相沉积设备、真空泵、水泵、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硅片及废电池片、废石英管及废石墨舟、布袋收尘灰(氮化硅和二氧化硅)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废RO膜、废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吸附剂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丝网印刷废物(含丝网印刷冷凝液等)、废洗涤填料、废沾酸滤芯、沾有酸碱/有机物的废抹布手套、废有机溶剂、废化学品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车间、*类及*类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及管道、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废液收集池、应急收集池的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3日,我局拟对绵阳炘 (略) 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3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界牌镇辽宁大道西侧(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炘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炘 (略) (略) 安州区界牌镇辽宁大道西侧(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内),于2023年拟实施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绵环审批〔2023〕101号),建设过程中,企业拟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调整,变动内容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因此企业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重新报批。

项目调整后,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车间内设置生产区(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年产9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规模生产线)、化学库(酸类化学品间、碱类化学品间、三氯化硼库、TMA间等)、动力站(纯水系统、供热系统、冷却水系统等)、仓储工程(原料库、硅烷站、笑气站、特气站、*类化学品库、*类化学品库、液氨站、网版浆料间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预处理池、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办公生活设施(研发楼、倒班楼等)。建成后,年产9GWh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

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1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改造,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生产工艺废水(碱性废水、含氟废水、工艺清洗废水等)、酸性废气洗涤塔排水排入厂区拟建废水处理站(收集池+含氟废水调节池+多级除氟反应沉淀池)处理后经含氟废水专管排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处理单元;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水、冷却水、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预处理) (略) 政管网进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单元,上述外排废水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间接排放标准(同时须满足标准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及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最终经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引至涪江排放;钝化及镀膜废气洗涤塔排水经收集暂存后外运至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成都应 (略) )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厂房尽量密闭。制绒、后清洗、扩散、碱抛清洗、RCA清洗、返工片、石墨舟清洗等工艺槽体均为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挥发的酸性废气(含氯化氢、氟化物、氯气等)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钝化及镀膜废气经“设备自带等离子洗涤塔系统+末端燃烧器处理+布袋除尘器+酸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印刷、干燥、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烧结机顶端燃烧室处理后再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21米高排气筒(DA010、DA0011)排放;废水处理站恶臭单元密闭,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化学品库挥发性废气引入生产车间楼顶酸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硫化氢、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执行电池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分别以废水处理站、*类化学品仓、酸类化学品间各自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烧结炉、气相沉积设备、真空泵、水泵、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硅片及废电池片、废石英管及废石墨舟、布袋收尘灰(氮化硅和二氧化硅)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废RO膜、废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吸附剂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丝网印刷废物(含丝网印刷冷凝液等)、废洗涤填料、废沾酸滤芯、沾有酸碱/有机物的废抹布手套、废有机溶剂、废化学品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车间、*类及*类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及管道、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废液收集池、应急收集池的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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