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江山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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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江山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 (略)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宏业 (略)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10000万元,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占地面积31.353亩,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建设项目,含10余个分拣处理中心和1个配套服务系统(含6个配套服务中心),并以综合体项目(分拣处理中心)为依托,最终建成较为完善的“回收-中转-分拣-加工-生产利用”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循环利用体系。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285平方米,新建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各类废资源分拣加工车间、危废仓库,同时完成道路、围墙、绿化设施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年回收处理废旧资源20万吨,其中约8万吨废旧资源包括从一般工业固废、废旧塑料、废园林木料及其他物料等分离出来的垃圾作焚烧处理,废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危废作二手交易出售或转移处理,废金属、废纸、废玻璃作压块打包出售;其余约12万吨废旧资源包括废旧塑料、废轮胎、废旧汽车、废金属、废纺织品、废农膜、废泡沫、过滤棉芯、废变压器、废旧电器开关设备、废旧工业企业机器机械设备、废木头家具、一般工业固废及其他物料等经分拣、拆解、清洗、二手交易出售,废塑料破碎、清洗、精细分拣多品种塑料粒子、深加工(含造粒)资源利用、胶粉、生物颗粒、金属等工业原材料。项目主要生产的再生产品:橡胶颗粒、多品种塑料颗粒深加工(含造粒)资源利用、钢铁原料、废金属、废纸、生物质和纸浆原料、纺织品原料、玻璃原料、泡沫原料、农膜原料、废旧汽车零部件再利用、过滤棉芯、再利用、废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再利用、废变压器废旧电气开关再利用、废旧工业企业机器机械设备再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路基用固化土和其他再生产品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项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影响敏感点

保护目标

坐标(经纬度)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

内容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界(项目边界)最近距离m

东经

北纬

山塘村

118.54497

28.62386

1595人

居民

GB3095-2012

二级、GB3096-2008的2类

东北

1100

陈塘村

118.55873

28.62155

819人

东北

2100

礼贤村

118.52945

28.60898

4978人

西南

1100

通贤村

118.54653

28.60772

1868人

东南

1200

华塔村

118.52600

28.62532

1085人

西北

1500

达埂村

118.51566

28.62899

1958人

西北

2400

淤头村

118.51916

28.60772

约5000人(评价范围)

西南

2000

石后村

118.51308

28.59699

约1000人(评价范围)

西南

3000

新庄村

118.54113

28.61066

1700人

东南

620

环山村

118.56034

28.63144

1748人

东北

2700

达山底村

118.55803

28.60941

1782人

东南

2000

江山港

118.51951

28.61536

水质

水体

GB3838-2002

Ⅲ类

2500

区域地下水

6~20km2范围

地下水

地下水体

GB/T14848-2017Ⅲ类

/

/

厂区及周边

0.2km*0.2km范围

土壤

土壤

GB36600-2018

第一类建设用地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总产生量69389t/a(其中生产66265t/a、生活3124t/a),经中水回用处理后70%回用,回用量为45266t/a,外排量为24123t/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石油类等。其中报废机动车清洗废水、废轮胎清洗废水、废塑料清洗废水、造粒冷却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约70%回用于各清洗工序,剩 (略) 政污水管网。其余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t/d。其他废水单独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工艺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00t/d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江山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纳管,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地下水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周边地下水现状质量较好,根据地下水预测结果,喷淋塔循环水池出现渗漏情况下60天到10000天之间在渗漏点周围虽会造成一点时间的高锰酸盐浓度增加,但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指标(高锰酸盐3mg/L要求),浓度增加范围主要为厂区周围;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浓度逐渐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考虑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采取局部防渗的措施,将厂区地层作特殊处理,使土壤的自然结构改变,通过采取在场区下方铺设渗透系数很小的物质,如黏土和土工膜等,来消减污染物渗入速度,达到控制污染入渗的效果,可以有效的防止地表泄漏造成的污染物入渗对地下水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本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切割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胶粉生产线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有机废气、废泡沫热压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苯、*苯、二*苯、*苯、苯*烯及颗粒物经处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各个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固化土、免烧陶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装置处理后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情况下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属于二类区);本项目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叠加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非正常工况下影响浓度较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大大增加,并出现超标现象,非正常工况污染应引起足够重视,应加强管理,杜绝厂区废气环保设施事故排放。

各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废气不会对厂区外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实施后,落实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和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并做好车间门窗隔声等措施后,从整体上考虑对项目噪声排放源强贡献不大。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综上,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涉及种类较多。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环境。

项目拟建设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约8000m2。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积极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固废暂存要求和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处置。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拟建设1座720 m2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5、土壤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严格做好三级防控和分区防渗,从多方面降低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并针对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从源头控制与过程控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对周边区域土壤的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切割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胶粉生产线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有机废气、废泡沫热压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各个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土、免烧陶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2、建设1座200t/d的污水处理站, 其中含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和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中水回用要求后70%回用,30%至生化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储存,最终均外运处理,满足国家要求。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积极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后,可以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宏业 (略)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 (略)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项目的建 (略) 总体规划和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略) 的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切实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切实做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工作。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是可控的,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在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环评查阅和补充信息索取

本轮公示期间,您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评,索取补充信息。

七、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周边的社区村庄,包括新庄村、山塘村、陈塘村、礼贤村、通贤村、华塔村、达埂村、淤头村、石后村、环山村、达山底村等。

主要事项:(1)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2)对该项目的认可态度,(3)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4)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在项目周边社区、村庄,以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您可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反映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您的意见处理情况。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宏业 (略) ,联系人:姜才美,电话:*,地址: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杭州 (略) ;联系人:吴工;电话:*,地址: (略) 西湖区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座506

(3) 环评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电话:0570-*,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浙江宏业 (略)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21日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6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 (略)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宏业 (略)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10000万元,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占地面积31.353亩,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建设项目,含10余个分拣处理中心和1个配套服务系统(含6个配套服务中心),并以综合体项目(分拣处理中心)为依托,最终建成较为完善的“回收-中转-分拣-加工-生产利用”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循环利用体系。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285平方米,新建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各类废资源分拣加工车间、危废仓库,同时完成道路、围墙、绿化设施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年回收处理废旧资源20万吨,其中约8万吨废旧资源包括从一般工业固废、废旧塑料、废园林木料及其他物料等分离出来的垃圾作焚烧处理,废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危废作二手交易出售或转移处理,废金属、废纸、废玻璃作压块打包出售;其余约12万吨废旧资源包括废旧塑料、废轮胎、废旧汽车、废金属、废纺织品、废农膜、废泡沫、过滤棉芯、废变压器、废旧电器开关设备、废旧工业企业机器机械设备、废木头家具、一般工业固废及其他物料等经分拣、拆解、清洗、二手交易出售,废塑料破碎、清洗、精细分拣多品种塑料粒子、深加工(含造粒)资源利用、胶粉、生物颗粒、金属等工业原材料。项目主要生产的再生产品:橡胶颗粒、多品种塑料颗粒深加工(含造粒)资源利用、钢铁原料、废金属、废纸、生物质和纸浆原料、纺织品原料、玻璃原料、泡沫原料、农膜原料、废旧汽车零部件再利用、过滤棉芯、再利用、废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再利用、废变压器废旧电气开关再利用、废旧工业企业机器机械设备再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路基用固化土和其他再生产品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项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影响敏感点

保护目标

坐标(经纬度)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

内容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界(项目边界)最近距离m

东经

北纬

山塘村

118.54497

28.62386

1595人

居民

GB3095-2012

二级、GB3096-2008的2类

东北

1100

陈塘村

118.55873

28.62155

819人

东北

2100

礼贤村

118.52945

28.60898

4978人

西南

1100

通贤村

118.54653

28.60772

1868人

东南

1200

华塔村

118.52600

28.62532

1085人

西北

1500

达埂村

118.51566

28.62899

1958人

西北

2400

淤头村

118.51916

28.60772

约5000人(评价范围)

西南

2000

石后村

118.51308

28.59699

约1000人(评价范围)

西南

3000

新庄村

118.54113

28.61066

1700人

东南

620

环山村

118.56034

28.63144

1748人

东北

2700

达山底村

118.55803

28.60941

1782人

东南

2000

江山港

118.51951

28.61536

水质

水体

GB3838-2002

Ⅲ类

2500

区域地下水

6~20km2范围

地下水

地下水体

GB/T14848-2017Ⅲ类

/

/

厂区及周边

0.2km*0.2km范围

土壤

土壤

GB36600-2018

第一类建设用地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总产生量69389t/a(其中生产66265t/a、生活3124t/a),经中水回用处理后70%回用,回用量为45266t/a,外排量为24123t/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石油类等。其中报废机动车清洗废水、废轮胎清洗废水、废塑料清洗废水、造粒冷却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约70%回用于各清洗工序,剩 (略) 政污水管网。其余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t/d。其他废水单独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工艺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00t/d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江山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纳管,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地下水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周边地下水现状质量较好,根据地下水预测结果,喷淋塔循环水池出现渗漏情况下60天到10000天之间在渗漏点周围虽会造成一点时间的高锰酸盐浓度增加,但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指标(高锰酸盐3mg/L要求),浓度增加范围主要为厂区周围;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浓度逐渐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考虑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采取局部防渗的措施,将厂区地层作特殊处理,使土壤的自然结构改变,通过采取在场区下方铺设渗透系数很小的物质,如黏土和土工膜等,来消减污染物渗入速度,达到控制污染入渗的效果,可以有效的防止地表泄漏造成的污染物入渗对地下水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本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切割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胶粉生产线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有机废气、废泡沫热压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苯、*苯、二*苯、*苯、苯*烯及颗粒物经处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各个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固化土、免烧陶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装置处理后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情况下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属于二类区);本项目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叠加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非正常工况下影响浓度较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大大增加,并出现超标现象,非正常工况污染应引起足够重视,应加强管理,杜绝厂区废气环保设施事故排放。

各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废气不会对厂区外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实施后,落实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和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并做好车间门窗隔声等措施后,从整体上考虑对项目噪声排放源强贡献不大。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综上,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涉及种类较多。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环境。

项目拟建设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约8000m2。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积极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固废暂存要求和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处置。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拟建设1座720 m2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5、土壤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严格做好三级防控和分区防渗,从多方面降低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并针对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从源头控制与过程控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对周边区域土壤的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切割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胶粉生产线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有机废气、废泡沫热压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各个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土、免烧陶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2、建设1座200t/d的污水处理站, 其中含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和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中水回用要求后70%回用,30%至生化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储存,最终均外运处理,满足国家要求。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积极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后,可以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宏业 (略)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 (略)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项目的建 (略) 总体规划和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略) 的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切实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切实做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工作。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是可控的,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在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环评查阅和补充信息索取

本轮公示期间,您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评,索取补充信息。

七、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周边的社区村庄,包括新庄村、山塘村、陈塘村、礼贤村、通贤村、华塔村、达埂村、淤头村、石后村、环山村、达山底村等。

主要事项:(1)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2)对该项目的认可态度,(3)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4)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在项目周边社区、村庄,以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您可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反映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您的意见处理情况。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宏业 (略) ,联系人:姜才美,电话:*,地址: (略) 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杭州 (略) ;联系人:吴工;电话:*,地址: (略) 西湖区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座506

(3) 环评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电话:0570-*,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浙江宏业 (略)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21日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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