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雁谷科技(浙江) 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余热(鼓风热)压缩空气干燥机建设项目 | 绍市环柯审〔 2024〕7 号 | 2024年2月2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雁谷科技(浙江) 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余热(鼓风热)压缩空气干燥机建设项目 | 绍市环柯审〔 2024〕7 号 | 2024年2月2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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