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动物防疫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对《2023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动物防疫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以上转移支付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动物防疫)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本次批复的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实施内容、进度安排,要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并确保完成方案制定的项目目标。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用途和资金拨付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设立专账,规范使用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骗取项目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集中采购有关规定。
三、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序时进度和项目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监督和实施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要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和督查的重要内容。 (略) 、市、区有关项目实施要求,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度、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报送项目总结。
附件1:清江浦区 (略) 以上转移支付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动物防疫)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劳务补助考核办法
附件
(略) 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专 项 名 称: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工作任务名称: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实施项目名称: 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等
实 施 单 位:清江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 管 部 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2024年2月20日
(略) 农业农村厅会制
一、实施范围
清江浦区辖区内镇、涉农街道。
二、实施内容
一是重点支持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及处置工作,全面推进镇、村两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支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加强疫苗空瓶及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二是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巡查、报告等防疫工作进行劳务补助,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耳标供应及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试剂等需要。三是实施生猪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养殖环节病死猪补贴、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处理补贴。四是支持“瘦肉精”抽检工作,推进全区动物“瘦肉精”检测工作。
三、经费预算
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主要由中央、省级资金构成,按照工作任务要求统筹使用专项资金。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60.79万元(其中46.6万 淮财农〔2022〕99 号 淮农发〔2022〕149号;14.19万 淮财农〔2023〕57号淮农发〔2023〕100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2、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63万元(其中8.43万元 清农水发〔2023〕155号 16.2万元 清农水发〔2023〕192号)关于下达202 (略) 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及剩余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制免疫注射劳务补助等 | 41.61 | 31.41 | 10.2 |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 6 | 6 | |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处理补贴 | 29.38 | 29.38 | |
畜产品产地速测补助 | 3 | 3 | |
动物疫病防控,完成血清监测 | 5.43 | 5.43 | |
总计 | 85.42 | 60.79 | 24.63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时间自2023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实施进度如下:
1、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注射劳务补助于2024年第一季度发放。
2、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耳标等费用于2024年1月底结算到位。
3、2023年养殖及屠宰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瘦肉精抽检补贴等费用于2024年7月1日前结算到位。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绩效目标类型 | 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1 | 数量指标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 | ≥90%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率 | 100% | ||
2 | 质量指标 |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 | ≥70%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3 | 效益指标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治病种 | 疫情保持平稳 |
病死猪造成环境污染情况 | 不发生 | ||
4 | 满意度 | 接受强制免疫养殖户满意度 | ≥80%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管理人
徐五川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王海波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二)项目责任人
程 佐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三)项目组成员
谢中飞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科副科长
联系人:颜彦、李海平、陈成
联系电话:0517-*、0517-*
附件2:
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劳务补助考核办法
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做好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劳务补助项目实施,特指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镇、涉农街道年度内备案认可使用的村级防疫员,服务所在行政村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巡查报告,做好行政村的畜禽免疫工作。
二、考核方式
由镇、涉农街道为考核单位,主要考核村级防疫员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时上报所负责村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及免疫情况月报表,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填报规范;
2、熟悉所负责村畜禽养殖场(户)生产和防疫情况,每月至少现场指导一次并留下现场照片,做好自免养殖场(户)的疫苗使用登记登记;
3、重大单位疫病免疫病种和免疫密续达100%、免疫抗体达70%,免疫台账要记录齐全规范;
4、在平时督查中发现有免疫档案记录不完善及不规范,每次扣所在村级防疫员劳务费100元;
5、对各级业务补免开展的免疫效果监测中,抗体检测合格率不达到70%以上,每个病种扣相关村级防疫员劳务费100-200元/次;
6、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的,扣相关村级防疫员劳务费300元/次,情节严重的,取消村级防疫员资格。
三、资金补助
发放标准:由镇、涉农街道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分配资金,核结果由镇、涉农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考核材料(考核表、工作台账等)抄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镇、涉农街道财政所,由镇、涉农街道进行发放。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以上转移支付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动物防疫)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本次批复的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实施内容、进度安排,要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并确保完成方案制定的项目目标。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用途和资金拨付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设立专账,规范使用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骗取项目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集中采购有关规定。
三、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序时进度和项目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监督和实施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要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和督查的重要内容。 (略) 、市、区有关项目实施要求,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度、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报送项目总结。
附件1:清江浦区 (略) 以上转移支付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动物防疫)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劳务补助考核办法
附件
(略) 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专 项 名 称: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工作任务名称: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实施项目名称: 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等
实 施 单 位:清江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 管 部 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2024年2月20日
(略) 农业农村厅会制
一、实施范围
清江浦区辖区内镇、涉农街道。
二、实施内容
一是重点支持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及处置工作,全面推进镇、村两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支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加强疫苗空瓶及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二是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巡查、报告等防疫工作进行劳务补助,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耳标供应及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试剂等需要。三是实施生猪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养殖环节病死猪补贴、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处理补贴。四是支持“瘦肉精”抽检工作,推进全区动物“瘦肉精”检测工作。
三、经费预算
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主要由中央、省级资金构成,按照工作任务要求统筹使用专项资金。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60.79万元(其中46.6万 淮财农〔2022〕99 号 淮农发〔2022〕149号;14.19万 淮财农〔2023〕57号淮农发〔2023〕100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2、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63万元(其中8.43万元 清农水发〔2023〕155号 16.2万元 清农水发〔2023〕192号)关于下达202 (略) 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及剩余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制免疫注射劳务补助等 | 41.61 | 31.41 | 10.2 |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 6 | 6 | |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处理补贴 | 29.38 | 29.38 | |
畜产品产地速测补助 | 3 | 3 | |
动物疫病防控,完成血清监测 | 5.43 | 5.43 | |
总计 | 85.42 | 60.79 | 24.63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时间自2023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实施进度如下:
1、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注射劳务补助于2024年第一季度发放。
2、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耳标等费用于2024年1月底结算到位。
3、2023年养殖及屠宰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瘦肉精抽检补贴等费用于2024年7月1日前结算到位。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绩效目标类型 | 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1 | 数量指标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 | ≥90%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率 | 100% | ||
2 | 质量指标 |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 | ≥70%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3 | 效益指标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治病种 | 疫情保持平稳 |
病死猪造成环境污染情况 | 不发生 | ||
4 | 满意度 | 接受强制免疫养殖户满意度 | ≥80%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管理人
徐五川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王海波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二)项目责任人
程 佐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三)项目组成员
谢中飞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科副科长
联系人:颜彦、李海平、陈成
联系电话:0517-*、0517-*
附件2:
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劳务补助考核办法
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做好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劳务补助项目实施,特指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镇、涉农街道年度内备案认可使用的村级防疫员,服务所在行政村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巡查报告,做好行政村的畜禽免疫工作。
二、考核方式
由镇、涉农街道为考核单位,主要考核村级防疫员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时上报所负责村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及免疫情况月报表,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填报规范;
2、熟悉所负责村畜禽养殖场(户)生产和防疫情况,每月至少现场指导一次并留下现场照片,做好自免养殖场(户)的疫苗使用登记登记;
3、重大单位疫病免疫病种和免疫密续达100%、免疫抗体达70%,免疫台账要记录齐全规范;
4、在平时督查中发现有免疫档案记录不完善及不规范,每次扣所在村级防疫员劳务费100元;
5、对各级业务补免开展的免疫效果监测中,抗体检测合格率不达到70%以上,每个病种扣相关村级防疫员劳务费100-200元/次;
6、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的,扣相关村级防疫员劳务费300元/次,情节严重的,取消村级防疫员资格。
三、资金补助
发放标准:由镇、涉农街道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分配资金,核结果由镇、涉农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考核材料(考核表、工作台账等)抄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镇、涉农街道财政所,由镇、涉农街道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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