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变更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万t/a焦炉改造、400万t/a重介选煤厂改造、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变更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万t/a焦炉改造、400万t/a重介选煤厂改造、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阳光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阳光 (略) 关于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核减取水量变更请示》(晋阳焦字〔2024〕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你单位编号B*G2021-0286取水许可证取水量227.11万m3/a(含引黄水210.36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16.7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10.36万m3/a、生活取水量16.75万m3/a,有效期限至2024年8月16日。建设项目包括140万t/a焦炉改造、400万t/a重介选煤厂改造、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
二、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鉴于你单位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投产后,原有140万t/a焦炉改造项目将停产,同意对你单位编号B*G2021-0286取水许可证核减140万t/a焦炉改造项目取水量145.6万m3/a(含引黄水140.4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5.2万m3/a)。
本次重新核定取水量为81.51万m3/a(含引黄水69.96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11.5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水源为引黄水,取水量69.96万m3/a(含400万t/a重介选煤厂生产取水量23.2万m3/a、2×12MW焦炉煤气发电生产取水量46.7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量11.55万m3/a(含选煤厂职工生活取水量3.78万m3/a、2×12MW焦炉煤气发电职工生活取水量4.25万m3/a、山西阳光 (略) 下属山 (略) 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2.5万m3/a、 (略) (略) 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1.02万m3/a)。
三、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变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批复之日至2024年8月16日。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西阳光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阳光 (略) 关于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核减取水量变更请示》(晋阳焦字〔2024〕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你单位编号B*G2021-0286取水许可证取水量227.11万m3/a(含引黄水210.36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16.7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10.36万m3/a、生活取水量16.75万m3/a,有效期限至2024年8月16日。建设项目包括140万t/a焦炉改造、400万t/a重介选煤厂改造、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
二、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鉴于你单位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投产后,原有140万t/a焦炉改造项目将停产,同意对你单位编号B*G2021-0286取水许可证核减140万t/a焦炉改造项目取水量145.6万m3/a(含引黄水140.4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5.2万m3/a)。
本次重新核定取水量为81.51万m3/a(含引黄水69.96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11.5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水源为引黄水,取水量69.96万m3/a(含400万t/a重介选煤厂生产取水量23.2万m3/a、2×12MW焦炉煤气发电生产取水量46.7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量11.55万m3/a(含选煤厂职工生活取水量3.78万m3/a、2×12MW焦炉煤气发电职工生活取水量4.25万m3/a、山西阳光 (略) 下属山 (略) 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2.5万m3/a、 (略) (略) 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1.02万m3/a)。
三、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变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批复之日至2024年8月16日。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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