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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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88号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阳光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阳光 (略) 关于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晋阳焦字〔2023〕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1号,年产140万吨焦炭,发电装机容量1×25MW+2×18MW。 (略) 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

字〔2007〕 (略) 140万吨焦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备案〔2017〕 (略) 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 (略) 全干熄1×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89-01-*),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津开审核字〔2021〕6号、河津开审字〔2023〕 (略) 干熄焦配套分布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5MW+2×18MW。

**日, (略) 水利厅为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B*G2021-0286),取水量227.1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10.3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6.75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现因项目生产工艺、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66.0万m3/a(含炼焦取水量162.0万m3/a、发电取水量4.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0.8万m3/a(含炼焦取水量157.0万m3/a、发电取水量3.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2万m3/a(含炼焦取水量5.0万m3/a、发电取水量0.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 (略) 供水管线阳光集团接水口(坐标:东经110°38′54″、北纬35°39′45″),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杜家沟村南杜家沟水源地7号水源井(坐标:东经110°39′01″、北纬35°40′00″),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G2021-0286的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核减取水量145.6万m3/a(含引黄水140.4万m3/a、岩溶地下水5.2万m3/a)。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

及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阳光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1号,年产140万吨焦炭,发电装机容量1×25MW+2×18MW。 (略) 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7〕 (略) 140万吨焦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备案〔2017〕 (略) 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 (略) 全干熄1×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89-01-*),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津开审核字〔2021〕6号、河津开审字〔2023〕 (略) 干熄焦配套分布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5MW+2×18MW。

二、《报告书》论证分析,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6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0.8万m3/a(炼焦取水量157万m3/a,发电取水量3.8万m3/a),生活取水量5.2万m3/a(炼焦取水量5.0万m3/a,发电取水量0.2万m3/a)。炼焦取水指标1.16m3/t,发电取水指标0.189m3/MW.h(按设计年发电量21135.6万kW.h计),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8L/p.d,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河津禹门口 (略) 《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1-0284),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3606万m3/a,扣除已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3585.59万m3/a(含该公司焦化项目许可取水量140.4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60.8万m3/a(已批复取水量140.4万m3/a,新增批复取水量20.4万m3/a)的需求。

六、根据山西阳光 (略) 《取水许可证》(编号 B*S2021-0286),地下水许可取水量16.75万m3/a, (略) 其他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需求后,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5.2万m3/a(已批复取水量)的需求。

七、该项目黄河地表 (略) 供水管线阳光集团接水口,坐标:东经110°38′54″、北纬35°39′45″。

地下水取水口位于杜家沟村南杜家沟水源地7号水源井,坐标:东经110°39′01″、北纬35°40′00″。

八、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Ⅴ类水,经处理后可以作为生产用水水源。

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水质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为Ⅳ类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以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

结论符合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66.0万m3/a的需求,其中:黄河地表水取水量160.8万m3/a(已批复取水量140.4万m3/a,新增批复取水量20.4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5.2万m3/a(已批复取水量)。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2 月 19 日
晋水审批决〔2024〕88号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阳光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阳光 (略) 关于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晋阳焦字〔2023〕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1号,年产140万吨焦炭,发电装机容量1×25MW+2×18MW。 (略) 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

字〔2007〕 (略) 140万吨焦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备案〔2017〕 (略) 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 (略) 全干熄1×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89-01-*),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津开审核字〔2021〕6号、河津开审字〔2023〕 (略) 干熄焦配套分布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5MW+2×18MW。

**日, (略) 水利厅为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B*G2021-0286),取水量227.1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10.3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6.75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现因项目生产工艺、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66.0万m3/a(含炼焦取水量162.0万m3/a、发电取水量4.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0.8万m3/a(含炼焦取水量157.0万m3/a、发电取水量3.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2万m3/a(含炼焦取水量5.0万m3/a、发电取水量0.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 (略) 供水管线阳光集团接水口(坐标:东经110°38′54″、北纬35°39′45″),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杜家沟村南杜家沟水源地7号水源井(坐标:东经110°39′01″、北纬35°40′00″),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G2021-0286的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核减取水量145.6万m3/a(含引黄水140.4万m3/a、岩溶地下水5.2万m3/a)。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

及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阳光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1号,年产140万吨焦炭,发电装机容量1×25MW+2×18MW。 (略) 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7〕 (略) 140万吨焦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备案〔2017〕 (略) 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 (略) 全干熄1×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89-01-*),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津开审核字〔2021〕6号、河津开审字〔2023〕 (略) 干熄焦配套分布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5MW+2×18MW。

二、《报告书》论证分析,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6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0.8万m3/a(炼焦取水量157万m3/a,发电取水量3.8万m3/a),生活取水量5.2万m3/a(炼焦取水量5.0万m3/a,发电取水量0.2万m3/a)。炼焦取水指标1.16m3/t,发电取水指标0.189m3/MW.h(按设计年发电量21135.6万kW.h计),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8L/p.d,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河津禹门口 (略) 《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1-0284),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3606万m3/a,扣除已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3585.59万m3/a(含该公司焦化项目许可取水量140.4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60.8万m3/a(已批复取水量140.4万m3/a,新增批复取水量20.4万m3/a)的需求。

六、根据山西阳光 (略) 《取水许可证》(编号 B*S2021-0286),地下水许可取水量16.75万m3/a, (略) 其他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需求后,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5.2万m3/a(已批复取水量)的需求。

七、该项目黄河地表 (略) 供水管线阳光集团接水口,坐标:东经110°38′54″、北纬35°39′45″。

地下水取水口位于杜家沟村南杜家沟水源地7号水源井,坐标:东经110°39′01″、北纬35°40′00″。

八、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Ⅴ类水,经处理后可以作为生产用水水源。

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水质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为Ⅳ类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以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

结论符合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66.0万m3/a的需求,其中:黄河地表水取水量160.8万m3/a(已批复取水量140.4万m3/a,新增批复取水量20.4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5.2万m3/a(已批复取水量)。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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