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实业有限公司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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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实业有限公司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47号
晋源实业有限公司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源字〔2023〕0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 (略) 翼城县南梁镇涧峡村西北。翼城县发展计划局以翼计〔2003〕163号文对该项目318m3高炉、煤

气发电和2万吨铸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翼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编号:2018-08出具了该项目年产30万吨水渣微粉生产线技改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1-03-*);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89-03-*)。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9.36万m3/a(含高炉炼铁取水量39.75万m3/a、煤气发电取水量0.94万m3/a、水渣微粉取水量5.74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取水量12.9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6.83万m3/a(含高炉炼铁生产取水量38.07万m3/a、煤气发电生产取水量0.93万m3/a、水渣微粉生产取水量5.73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生产取水量12.10万m3/a),生活取水量2.53万m3/a(含高炉炼铁生活取水量1.68万m3/a、煤气发电生活取水量0.01万m3/a、水渣微粉生活取水量0.01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生活取水量0.8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项目区北侧禹门口东扩翼城小水网工程利民支线工程供水管接入口(坐标:东经111°45′35.5″、北纬35°41′4.5″),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翼城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

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拓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3年11月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翼城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 (略) 翼城县南梁镇涧峡村西北。翼城县发展计划局以翼计〔2003〕163号文对该项目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2万吨铸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翼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编号:2018-08出具了该项目年产30万吨水渣微粉生产线技改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1-03-*);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89-03-*)。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59.36万m3/a(高炉炼铁取水量39.75万m3/a、煤气发电取水量0.94万m3/a、水渣微粉取水量5.74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取水量12.9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6.83万m3/a(含高炉炼铁取水量38.07万m3/a、煤气发电取水量0.93万m3/a、水渣微粉取水量5.73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取水量12.10万m3/a),生活取水量2.53万m3/a(含高炉炼铁取水量1.68万m3/a、煤气发电取水量0.01万m3/a、水渣微粉取水量0.01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取水量0.83万m3/a)。高炉炼铁综合取水指标1.136m3/t,煤气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9m3/MW.h,水渣微粉综合取水指标0.191m3/t,工业装备零部件综合取水指标2.586m3/t,符合《 (略) 用水定额》中铁锭用水定额通用值1.26m3/t、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水泥用水定额先进值0.2m3/t、铁合金冶炼锰铁产品用水定额先进值3.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0.7L/p.d,符合《 (略) 用水定额》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规定,翼城县属于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和汾河地表水超载地区,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该项目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干流地表水,不属于暂停审批相应水源。

四、《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禹门口东扩工 (略) 中南部,是山西大水网的骨干工程,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现已取得水利部黄河委员会核发《取水许可证》(证号:A*S2021-1760),取水量47300万m3/a,其中工业取水量16100万m3/a。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政办函〔2022〕12号文、 (略) 水利厅晋水办规计〔2012〕100号文,禹门口东扩工程配置给翼城县取水量3533万m3,其中工业取水量2771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782.45万m3/a和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取水量111.21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量59.36万m3/a的需求。为保障该项目用水安全,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拟建取水口位于项目区北侧禹门口东扩翼城小水网工程利民支线工程供水管接入口(坐标:东经111°45′35.5″、北纬35°41′4.5″)。

七、取水口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除浑浊度、PH外,其余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

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59.36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翼城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1 月 22 日
晋水审批决〔2024〕47号
晋源实业有限公司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源字〔2023〕0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 (略) 翼城县南梁镇涧峡村西北。翼城县发展计划局以翼计〔2003〕163号文对该项目318m3高炉、煤

气发电和2万吨铸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翼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编号:2018-08出具了该项目年产30万吨水渣微粉生产线技改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1-03-*);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89-03-*)。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9.36万m3/a(含高炉炼铁取水量39.75万m3/a、煤气发电取水量0.94万m3/a、水渣微粉取水量5.74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取水量12.9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6.83万m3/a(含高炉炼铁生产取水量38.07万m3/a、煤气发电生产取水量0.93万m3/a、水渣微粉生产取水量5.73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生产取水量12.10万m3/a),生活取水量2.53万m3/a(含高炉炼铁生活取水量1.68万m3/a、煤气发电生活取水量0.01万m3/a、水渣微粉生活取水量0.01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生活取水量0.8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项目区北侧禹门口东扩翼城小水网工程利民支线工程供水管接入口(坐标:东经111°45′35.5″、北纬35°41′4.5″),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翼城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

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拓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3年11月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翼城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 (略) 翼城县南梁镇涧峡村西北。翼城县发展计划局以翼计〔2003〕163号文对该项目318m3高炉、煤气发电和2万吨铸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翼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编号:2018-08出具了该项目年产30万吨水渣微粉生产线技改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1-03-*);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年产5万吨工业装备零部件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89-03-*)。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59.36万m3/a(高炉炼铁取水量39.75万m3/a、煤气发电取水量0.94万m3/a、水渣微粉取水量5.74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取水量12.9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6.83万m3/a(含高炉炼铁取水量38.07万m3/a、煤气发电取水量0.93万m3/a、水渣微粉取水量5.73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取水量12.10万m3/a),生活取水量2.53万m3/a(含高炉炼铁取水量1.68万m3/a、煤气发电取水量0.01万m3/a、水渣微粉取水量0.01万m3/a、工业装备零部件取水量0.83万m3/a)。高炉炼铁综合取水指标1.136m3/t,煤气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9m3/MW.h,水渣微粉综合取水指标0.191m3/t,工业装备零部件综合取水指标2.586m3/t,符合《 (略) 用水定额》中铁锭用水定额通用值1.26m3/t、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水泥用水定额先进值0.2m3/t、铁合金冶炼锰铁产品用水定额先进值3.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0.7L/p.d,符合《 (略) 用水定额》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规定,翼城县属于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和汾河地表水超载地区,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该项目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干流地表水,不属于暂停审批相应水源。

四、《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禹门口东扩工 (略) 中南部,是山西大水网的骨干工程,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现已取得水利部黄河委员会核发《取水许可证》(证号:A*S2021-1760),取水量47300万m3/a,其中工业取水量16100万m3/a。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政办函〔2022〕12号文、 (略) 水利厅晋水办规计〔2012〕100号文,禹门口东扩工程配置给翼城县取水量3533万m3,其中工业取水量2771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782.45万m3/a和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取水量111.21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量59.36万m3/a的需求。为保障该项目用水安全,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拟建取水口位于项目区北侧禹门口东扩翼城小水网工程利民支线工程供水管接入口(坐标:东经111°45′35.5″、北纬35°41′4.5″)。

七、取水口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除浑浊度、PH外,其余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

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59.36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翼城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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