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变更汾阳市三泉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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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变更汾阳市三泉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2024〕61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变更汾阳市三泉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信息变更)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和你单位多年取水实际及需水要求,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进行延续变更。

一、你单位编号D*G2021-0067的取水许可证总取水量50万m3/a,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取水用途主要为供给乡村人畜饮水和三泉焦化工业园区企业生活用水。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和《 (略) 人民政 (略) 三泉集中供水管理站改制的批复》(汾政函〔2022〕91号)等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意见,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予以延续,同时将取水权人 (略) 三泉集中供水管理站 (略) (略) ,其它载明信息不变。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延续变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变更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变更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1 月 25 日
晋水审批决〔2024〕61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变更汾阳市三泉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信息变更)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和你单位多年取水实际及需水要求,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进行延续变更。

一、你单位编号D*G2021-0067的取水许可证总取水量50万m3/a,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取水用途主要为供给乡村人畜饮水和三泉焦化工业园区企业生活用水。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和《 (略) 人民政 (略) 三泉集中供水管理站改制的批复》(汾政函〔2022〕91号)等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意见,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予以延续,同时将取水权人 (略) 三泉集中供水管理站 (略) (略) ,其它载明信息不变。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延续变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变更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变更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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