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思铂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钕铁硼磁铁8000万件、磁芯8000万件、电子五金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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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思铂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钕铁硼磁铁8000万件、磁芯8000万件、电子五金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思 (略) 年产钕铁硼磁铁8000万件、磁芯8000万件、电子五金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23日至 2024年02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思 (略) 年产钕铁硼磁铁8000万件、磁芯8000万件、电子五金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思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田桥村吉基(土名), 主要从事钕铁硼磁铁、磁芯和电子五金配件的生产,预计年产钕铁硼磁铁8000万件、磁芯8000万件、电子五金配件30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768平方米,建筑面积768平方米,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10天,1班制,每天工作10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及冷却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对应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思 (略) 年产钕铁硼磁铁8000万件、磁芯8000万件、电子五金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23日至 2024年02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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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思 (略) 年产钕铁硼磁铁8000万件、磁芯8000万件、电子五金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思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田桥村吉基(土名), 主要从事钕铁硼磁铁、磁芯和电子五金配件的生产,预计年产钕铁硼磁铁8000万件、磁芯8000万件、电子五金配件30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768平方米,建筑面积768平方米,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10天,1班制,每天工作10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及冷却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对应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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