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南洲镇南洲村袁家洲组 |
建设单位 | (略) 渌口区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9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2月2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 你院报送的《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投资1000 (略) 渌口区南洲镇南洲村袁家洲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5006m2,建筑面积4050m2,设置床位22张。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公卫楼1栋、宿舍楼1栋、门诊楼1栋、住院综合楼1栋,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间、食堂、洗衣房及道路、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等公用、环保工程。院内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渌口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以后和医疗废水一起进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二沉池+消毒排放池”工艺,消毒加药设施一用一备,处理完成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南洲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总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污水处理间处理设施封闭且位于地下,采取进出口加盖等措施减小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和规范排烟管道;煎煮中药废气、艾灸废气设置排气扇机械通风,医废暂存间空间密闭设置排气扇机械通风。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物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煎煮中药、艾灸废气、医废暂存间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紫外灯管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污水处理站污泥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煎药药渣、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无污染输液瓶(袋)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9t/a、氨氮0.05t/a、总磷0.01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南洲镇南洲村袁家洲组 |
建设单位 | (略) 渌口区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9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2月2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 你院报送的《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投资1000 (略) 渌口区南洲镇南洲村袁家洲 (略) 渌口区 (略)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5006m2,建筑面积4050m2,设置床位22张。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公卫楼1栋、宿舍楼1栋、门诊楼1栋、住院综合楼1栋,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间、食堂、洗衣房及道路、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等公用、环保工程。院内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渌口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以后和医疗废水一起进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二沉池+消毒排放池”工艺,消毒加药设施一用一备,处理完成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南洲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总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污水处理间处理设施封闭且位于地下,采取进出口加盖等措施减小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和规范排烟管道;煎煮中药废气、艾灸废气设置排气扇机械通风,医废暂存间空间密闭设置排气扇机械通风。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物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煎煮中药、艾灸废气、医废暂存间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紫外灯管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污水处理站污泥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煎药药渣、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无污染输液瓶(袋)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9t/a、氨氮0.05t/a、总磷0.01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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