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宇天津精密塑胶有限公司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震宇天津精密塑胶有限公司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2月21日,震宇(天津) (略)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组织了环评编制单位世纪鑫海(天津) (略) 、验收监 (略) (略) 、环保设施单位 (略) 、 (略) 及三位技术专家,对公司“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依照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略)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办法,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内容、在用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查阅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报告批复意见等相关材料,验收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震宇(天津) (略) 地 (略) 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四纬路以南六经路以东,公司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7°22′25.34″,北纬39°3′26.88″,公司投资8000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7210.5m2,建造厂房、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4765m2。建设“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1、厂房2、门卫1、门卫2,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在厂房内建设注塑车间、模具车间,同步建设办公室、库房、水泵房、循环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生产能力为年总产能塑胶制品2000万件,非金属模具产品200套。

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分期投资、分阶段建设,项目(第一阶段)总投资6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1、门卫1、门卫2,厂房2,厂房内安装注塑机、配套模温机、冷水机、机械手、激光焊接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塑胶制品,同步建设办公室、库房、水泵房、循环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于2020年4月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并进行自主验收工作,实现年生产塑胶制品能力1500万件。

本项目(第二阶段)总投资8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1内安装注塑机、配套模温机、干燥机、冷水机、机械手、激光焊接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塑胶制品,本项目(第二阶段)实现年生产塑胶制品350万件。

(2)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于2018年2月,震宇(天津) (略) 委托世纪鑫海(天津) (略) ,编写完成《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28日, (略)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津丽审批环[2018]67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公司实施分期投资,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实施分阶段建设,本项目(第二阶段)建成并生产,建设过程无环境信访、环境问题投诉、无行政处罚。

(3)项目总投资情况

本项目(第二阶段)建设工程,总投资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防治、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

(4)环保验收范围

本项目(第二阶段)环保验收为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的阶段自主验收,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行政批复意见要求,环保验收重点内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规范化建设等。

二. 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第二阶段)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产能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设施

本项目(第二阶段)注塑、焊接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经生产工位专用管道收集至现有的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引至1根高26m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第二阶段)粉碎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生产工位专用管道收集至现有的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最终引至1根高26m排气筒P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第二阶段)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水口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第二阶段)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施排风机等运行的噪声,经过建筑物隔声、加装隔音设施和设备基础减震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第二阶段)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碎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交由东丽区城管委环卫保洁队负责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排放情况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第二阶段)注塑验收检测结果,注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TRVOC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热熔、注塑等工艺的标准限值。

本项目(第二阶段)注塑验收检测结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热熔、注塑等工艺的排放限值。

本项目(第二阶段)注塑生产工序验收检测结果,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第二阶段)粉碎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第二阶段)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

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检测结果,厂区污水总排水口,水质污染物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浓度,符合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4)噪声

本项目(第二阶段)厂界环境噪声验收检测结果,四侧厂界环境噪声昼间56-60 dB(A),夜间42-50 dB(A),验收检测结果,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第二阶段)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碎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再利用。符合GBl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生活垃圾

本项目(第二阶段)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厂区收集采取分类袋装,于厂区指定地点垃圾桶存放,委托东丽区城管委环卫保洁队清运处置,厂区管理和处置,符合《 (略) 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的要求。

(7)危险废物

本项目(第二阶段)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合佳威 (略) 处理,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8)排污口规范化

公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工作,制作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保图形标志牌。

(9)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第二阶段)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TRVOC排放量为0.20吨/年。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283吨/年、氨氮排放量0.003吨/年。低于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预测量及行政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

(10)落实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第二阶段)项目属于“二十四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62塑料制品业292 -其他”,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登记编号:**Y。

(11)落实应急预案

公司已经落实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略) 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登记备案号:*-2020-260-L。本项目(第二阶段)不需要另行编写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登记备案工作。

(12)环境管理检查

本项目(第二阶段)已经履行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资料记录齐全。落实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满足环保验收要求。配备了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并负责维护环保设施工作。公司落实了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满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震宇(天津) (略)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要求,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检测报告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意见提出的防治污染措施。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检测结果达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采取了防治污染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验收检测报告符合技术规范,依据验收检测结果和验收检测报告结论,验收组同意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2月21日,震宇(天津) (略)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组织了环评编制单位世纪鑫海(天津) (略) 、验收监 (略) (略) 、环保设施单位 (略) 、 (略) 及三位技术专家,对公司“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依照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略)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办法,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内容、在用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查阅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报告批复意见等相关材料,验收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震宇(天津) (略) 地 (略) 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四纬路以南六经路以东,公司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7°22′25.34″,北纬39°3′26.88″,公司投资8000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7210.5m2,建造厂房、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4765m2。建设“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1、厂房2、门卫1、门卫2,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在厂房内建设注塑车间、模具车间,同步建设办公室、库房、水泵房、循环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生产能力为年总产能塑胶制品2000万件,非金属模具产品200套。

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分期投资、分阶段建设,项目(第一阶段)总投资6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1、门卫1、门卫2,厂房2,厂房内安装注塑机、配套模温机、冷水机、机械手、激光焊接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塑胶制品,同步建设办公室、库房、水泵房、循环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于2020年4月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并进行自主验收工作,实现年生产塑胶制品能力1500万件。

本项目(第二阶段)总投资8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1内安装注塑机、配套模温机、干燥机、冷水机、机械手、激光焊接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塑胶制品,本项目(第二阶段)实现年生产塑胶制品350万件。

(2)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于2018年2月,震宇(天津) (略) 委托世纪鑫海(天津) (略) ,编写完成《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28日, (略)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津丽审批环[2018]67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公司实施分期投资,震宇(天津) (略) 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实施分阶段建设,本项目(第二阶段)建成并生产,建设过程无环境信访、环境问题投诉、无行政处罚。

(3)项目总投资情况

本项目(第二阶段)建设工程,总投资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噪声防治、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

(4)环保验收范围

本项目(第二阶段)环保验收为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的阶段自主验收,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行政批复意见要求,环保验收重点内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规范化建设等。

二. 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第二阶段)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产能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设施

本项目(第二阶段)注塑、焊接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经生产工位专用管道收集至现有的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引至1根高26m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第二阶段)粉碎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生产工位专用管道收集至现有的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最终引至1根高26m排气筒P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第二阶段)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水口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第二阶段)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施排风机等运行的噪声,经过建筑物隔声、加装隔音设施和设备基础减震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第二阶段)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碎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交由东丽区城管委环卫保洁队负责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排放情况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第二阶段)注塑验收检测结果,注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TRVOC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热熔、注塑等工艺的标准限值。

本项目(第二阶段)注塑验收检测结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热熔、注塑等工艺的排放限值。

本项目(第二阶段)注塑生产工序验收检测结果,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第二阶段)粉碎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第二阶段)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

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检测结果,厂区污水总排水口,水质污染物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浓度,符合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4)噪声

本项目(第二阶段)厂界环境噪声验收检测结果,四侧厂界环境噪声昼间56-60 dB(A),夜间42-50 dB(A),验收检测结果,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第二阶段)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碎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再利用。符合GBl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生活垃圾

本项目(第二阶段)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厂区收集采取分类袋装,于厂区指定地点垃圾桶存放,委托东丽区城管委环卫保洁队清运处置,厂区管理和处置,符合《 (略) 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的要求。

(7)危险废物

本项目(第二阶段)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合佳威 (略) 处理,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8)排污口规范化

公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工作,制作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保图形标志牌。

(9)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第二阶段)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TRVOC排放量为0.20吨/年。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283吨/年、氨氮排放量0.003吨/年。低于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预测量及行政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

(10)落实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第二阶段)项目属于“二十四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62塑料制品业292 -其他”,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登记编号:**Y。

(11)落实应急预案

公司已经落实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略) 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登记备案号:*-2020-260-L。本项目(第二阶段)不需要另行编写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登记备案工作。

(12)环境管理检查

本项目(第二阶段)已经履行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资料记录齐全。落实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满足环保验收要求。配备了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并负责维护环保设施工作。公司落实了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满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震宇(天津) (略)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要求,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检测报告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意见提出的防治污染措施。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检测结果达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采取了防治污染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验收检测报告符合技术规范,依据验收检测结果和验收检测报告结论,验收组同意新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