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3年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进行首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含两个层次:
近期规划范围:依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用地面积为1514.77 公顷。
协调范围:用地面积为3618.69 公顷。东临西线高速公路、G225 国道、粤海铁路、西环高速铁路,西连北部湾海域,南至通天河,北接八所港。
3、规划定位:以低碳天然气化工、绿色石油深加工及差异化的海洋工程运维为主,以综合物流、航运贸易、新能源为辅,将东方临港产业园打造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现代化“港产城研”融合发展示范区。
4、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限为5 年。
二、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建设规划岗
通讯地址: (略) 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
电话:*邮箱:*@*26.com
三、规划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南京 (略)
联系人:张工
通讯地址: (略) 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电话:025-* 邮箱:*@*63.com
四、公众意见表
见本公示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关于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8日
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3年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进行首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含两个层次:
近期规划范围:依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用地面积为1514.77 公顷。
协调范围:用地面积为3618.69 公顷。东临西线高速公路、G225 国道、粤海铁路、西环高速铁路,西连北部湾海域,南至通天河,北接八所港。
3、规划定位:以低碳天然气化工、绿色石油深加工及差异化的海洋工程运维为主,以综合物流、航运贸易、新能源为辅,将东方临港产业园打造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现代化“港产城研”融合发展示范区。
4、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限为5 年。
二、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建设规划岗
通讯地址: (略) 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
电话:*邮箱:*@*26.com
三、规划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南京 (略)
联系人:张工
通讯地址: (略) 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电话:025-* 邮箱:*@*63.com
四、公众意见表
见本公示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关于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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