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肇庆市鼎湖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摘要
(略) 鼎湖区E-76-08-B地块位于鼎湖区76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31′14.22″,北纬23°7′36.52″)。该项目地块总面积为:17687.35平方米。该地块历史至今为农业用地,主要为果树种植。现因发展需要将地块建设成商品房,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历史影像图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至今为农业用地,主要为种植果树。地块内有少量民房,用于果农居住、存放农具、圈养家禽。
调查组于2023年12月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本次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关于地块及其周边的信息、土地历史使用情况等。调查期间,项目组对现场进行了多次踏勘,并对地块内情况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录。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在项目各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和人员访谈情况,并通过开展现场XRF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便携式VOC气体检测仪等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筛检测,对地块污染进行识别。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3份土壤样品进行了砷、镉、铬、镍、铅、汞、铜、VOCs污染物含量的快筛检测。根据快筛结果显示,镉、铬、汞的快筛检测结果均未检出,其余砷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11~16mg/kg之间,铜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23~25mg/kg之间,铅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18~22mg/kg之间,镍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52~54mg/kg之间,VOCs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0.01~0.04ppm之间。
综合场地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场地现场勘探情况、使用历史及现状,场地红线范围内无工业废水产生,未发现固体废物乱排、腐蚀、渗漏地表等现象,也未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相关的环境违约行为。结合快筛检测结果,未发现场地内有超标污染物。场地不涉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所明晰的“以石油加工、化工、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场地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再开发利用。
摘要
(略) 鼎湖区E-76-08-B地块位于鼎湖区76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31′14.22″,北纬23°7′36.52″)。该项目地块总面积为:17687.35平方米。该地块历史至今为农业用地,主要为果树种植。现因发展需要将地块建设成商品房,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历史影像图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至今为农业用地,主要为种植果树。地块内有少量民房,用于果农居住、存放农具、圈养家禽。
调查组于2023年12月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本次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关于地块及其周边的信息、土地历史使用情况等。调查期间,项目组对现场进行了多次踏勘,并对地块内情况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录。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在项目各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和人员访谈情况,并通过开展现场XRF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便携式VOC气体检测仪等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筛检测,对地块污染进行识别。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3份土壤样品进行了砷、镉、铬、镍、铅、汞、铜、VOCs污染物含量的快筛检测。根据快筛结果显示,镉、铬、汞的快筛检测结果均未检出,其余砷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11~16mg/kg之间,铜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23~25mg/kg之间,铅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18~22mg/kg之间,镍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52~54mg/kg之间,VOCs的快筛检测结果范围在0.01~0.04ppm之间。
综合场地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场地现场勘探情况、使用历史及现状,场地红线范围内无工业废水产生,未发现固体废物乱排、腐蚀、渗漏地表等现象,也未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相关的环境违约行为。结合快筛检测结果,未发现场地内有超标污染物。场地不涉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所明晰的“以石油加工、化工、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场地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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