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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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25号

(略) 惠农区治沙林场:

  报来《惠农区治沙林场关于实施<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的请示》(惠治沙场发〔2024〕3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推进惠农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快贺兰山东麓生态治理。根据惠农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402-*-20-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退化林改造项目区位于G110沿线、安乐桥街沿线、红礼路沿线、黄金水岸周边、惠安大街沿线、罗家园子、南湖、石礼路沿线、下简路沿线、迎宾大道沿线等区域;未成林抚育提升项目区位于葫芦峪周边区域。

  三、项目主管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治沙林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包括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两部分内容,设计补植、修枝、补水、除草等4种措施,主要补植树种为国槐、刺槐、金叶榆、火炬、海棠、复叶槭、垂柳、河北杨、丝绵木、樟子松等。

  项目区实施总面积3619.0亩,共设计补植苗木23168株,修枝88692株,补水3619.0亩,补水总量50.67万m3,除草3619.0亩。其中退化林改造面积3301.7亩,补植苗木20961株,(国槐9767株、刺槐792株、金叶榆5093株、海棠224株、复叶槭168株、垂柳4102株、河北杨544株、丝绵木103株、樟子松168株;)除草补水3301.7亩,修枝88162株;未成林抚育面积317.3亩,补植苗木2207株,均为火炬,除草补水317.3亩,修枝1530株。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等建设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2月—2024年12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29.634万元,其中工程费220.56万元,其他费9.074万元。

  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

  九、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4〕25号

(略) 惠农区治沙林场:

  报来《惠农区治沙林场关于实施<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的请示》(惠治沙场发〔2024〕3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推进惠农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快贺兰山东麓生态治理。根据惠农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402-*-20-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退化林改造项目区位于G110沿线、安乐桥街沿线、红礼路沿线、黄金水岸周边、惠安大街沿线、罗家园子、南湖、石礼路沿线、下简路沿线、迎宾大道沿线等区域;未成林抚育提升项目区位于葫芦峪周边区域。

  三、项目主管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治沙林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包括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两部分内容,设计补植、修枝、补水、除草等4种措施,主要补植树种为国槐、刺槐、金叶榆、火炬、海棠、复叶槭、垂柳、河北杨、丝绵木、樟子松等。

  项目区实施总面积3619.0亩,共设计补植苗木23168株,修枝88692株,补水3619.0亩,补水总量50.67万m3,除草3619.0亩。其中退化林改造面积3301.7亩,补植苗木20961株,(国槐9767株、刺槐792株、金叶榆5093株、海棠224株、复叶槭168株、垂柳4102株、河北杨544株、丝绵木103株、樟子松168株;)除草补水3301.7亩,修枝88162株;未成林抚育面积317.3亩,补植苗木2207株,均为火炬,除草补水317.3亩,修枝1530株。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等建设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2月—2024年12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29.634万元,其中工程费220.56万元,其他费9.074万元。

  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

  九、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治沙林场2023年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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