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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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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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报送的《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项目拟对配套的水煤浆锅炉进行改造提升,新建1台4t/h的天然气锅炉替代现有的4t/h的水煤浆锅炉。该项目仅对配套锅炉进行改造,未涉及生产工艺、规模的改变。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对锅炉房采取隔声、设置减振垫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靠招商大道一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该项目为锅炉改造减排工程,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改造完成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969吨/年、1.212吨/年。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如有政策对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提出新的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化建设排污口。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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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报送的《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项目拟对配套的水煤浆锅炉进行改造提升,新建1台4t/h的天然气锅炉替代现有的4t/h的水煤浆锅炉。该项目仅对配套锅炉进行改造,未涉及生产工艺、规模的改变。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对锅炉房采取隔声、设置减振垫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靠招商大道一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该项目为锅炉改造减排工程,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改造完成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969吨/年、1.212吨/年。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如有政策对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提出新的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化建设排污口。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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