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28-*、*
传真:028-*
通讯地址: (略) 雁江区松涛镇天台路36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盆地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灯二段、台内灯四段、栖霞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灯二段、台内灯四段、栖霞组气藏开发地面骨架工程) | (略) 安岳县高升乡、林凤镇、毛家镇、乾龙镇、护龙镇、双龙街乡、两板桥镇、东胜乡 | 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 | (略) 宇环气象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安岳县高升乡、林凤镇、毛家镇、乾龙镇、护龙镇、双龙街乡、两板桥镇、高升乡、东胜乡,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永久占地*平方米,临时占地*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站场工程与管线工程,其中站场工程为新建南区天然气净化厂1座,设置2套脱硫装置、脱水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和尾气处理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包括供水系统、循环水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供配电系统、自控系统、硫磺成型装置、气田水处理系统、火炬及放空系统、分析化验室和道路工程等,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104m3/d(包含2列750×104m3/d主体工艺装置);新建集气站3座(南4集气站、南5集气站、南6集气站),新建集气末站1座(与南区天然气净化厂合建),改扩建集气站3座(南2集气站、南3集气站、高石120井集气站),改扩建井站2座(高石103-C1井站、高石110井站),各集气站总设计规模为1200×104m3/d;管线工程为新建集气干线7条,线路长约65km,燃料气管线6条,线路长约53.1k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15万元。 | (一)(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管道清管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管试压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水抑尘和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设施进行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本工程施工期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粉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及加强施工管理降低影响、管线焊接产生的焊烟,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产生量很少,加之当地大气扩散条件良好,施工废气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工程临时弃土用于穿越点护坡堡坎或低洼地带回填、弃渣和施工废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严格按照HSE管理模式进行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对环境影响小;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管道沿线使边坡稳定,避免水土流失,临时占地区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进行复垦,恢复原貌。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天然气净化厂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程尾气、锅炉烟囱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工程尾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SO2达《*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表1中400mg/m3排放浓度限值,NOx,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烟囱(60m)排放;锅炉烟囱废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后经排气筒(20m)排放;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染物为H2S和氨,收集后经除臭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由排气筒(15m)排放。净化站非正常工况废气主要为开停工放空、原料气放空以及酸气放空均引入放空火炬(60m)点火放空。 其他站场各设有1套气田水闪蒸气吸收装置,对气田水闪蒸气(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气体)进行脱硫净化处理,经过脱硫处理后废气通过气田水闪蒸气吸收装置自带的15m放散管进行排放。 净化厂厂界污染物H2S、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分为净化厂废水与地面集输工程废水两部分。 净化厂运营期主要产生脱硫装置废水(约1.0m3/d)、脱水装置废水(约2.4m3/d)、空氮站排水(约1.0m3/d)、实验室废水(约1.0m3/d)、生活污水(约10.35m3/d)、检修废水(约48m3/d)、硫磺回收装置废水(约41m3/d)、尾气处理装置中和废水(约297m3/d)、锅炉房排出水(约320.75m3/d)、循环水冷却水系统排水(约870.49m3/d)、初期雨水(约486m3/次)、事故废水(约1836m3/次)等废水经过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综合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蒸发结晶,废水不外排。 地面集输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气田水、放空分离液和检修废水,各站场分离产生的气田水(共1026m3/d)通过气田水罐暂存,放空分离液(18m3/a)暂存于放空分液罐中、各集气站检修产生的生产废水(18m3/a)均定期通过罐车拉运回注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站场周边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净化厂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为废过滤吸附介质(40t/a)、废有机溶剂(228t/a,其中废脱硫剂140t/a、废TEG溶液52t/a、废MDEA溶液36t/a)、检修废渣(0.3t/a)、除盐水系统产生的废滤芯、滤膜(3t/a)等一般工业固废均送地方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生活垃圾(24.64t/a)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250t/5a)、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10t/a)、废油漆(2t/a)、废包装容器(2t/a)、分析化验室废液(0.05t/a)均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类别资质的单位处置;结晶工业盐(1632t/a)、水处理系统污泥(30t/a)、水处理系统废滤芯、废滤膜、废树脂(5t/a)等进行固废属性鉴定,目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和处置,若鉴定其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地面集输工程站场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为清管废渣、硫膏,危险废物为化学品空桶、废机油、废脱硫剂。清管废渣(7kg/a)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硫膏(1.33t/a)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3.84t/a)不在站内暂存,由厂家回收利用;油类(0.9t/a)不在站内储存,产生后由作业区进行统一收集,最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废脱硫剂,由脱硫剂供应厂家回收拉运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净化厂主体装置区、气田水罐区、液硫储罐、液硫池、综合污水生化处理单元(事故污水池、初期雨水池、检修污水池、集水池、曝气调节池、监测池、中水池、泥水池、污泥干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单元(生产废水调节池、中间水池、淡水池、调节罐)、污水管道、硫磺成型机房、液硫装车区、危废暂存间、各站场工艺装置区、气田水罐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防渗系数≤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的要求,储罐区防渗区域为地面、围堰四周及底部,污水处理系统防渗区域为池底及池壁,其余为地面;对净化厂循环水装置区、分析化验室及钢瓶间、维修车间、综合库房、集气末站、硫磺仓库工艺装置区,各站场放空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各单元防渗层满足防渗系数≤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的要求;其他区域地面进行简单防渗措施,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壤同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措施与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跟踪监测原则及要求针对性开展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7.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生态环境防治主要体现在生态避让、减缓、恢复、补偿四个阶段。生态避让:施工期前可通过优化集气管线、工程布置,尽量避开占用基本农田,应尽量选择荒地、未利用地;生态减缓:通过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例如采用人工开挖,减少破坏林地面积,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土壤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复原施工材料堆场尽量租用已硬化场地等。生态恢复:土壤采取分层回填压实,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土地复垦以及植被恢复;生态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规定对耕地、林地进行补偿。加强巡护人员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禁止巡护人员对管线沿线植被、*生和水生动物的破坏,禁止乱扔乱丢垃圾,禁止破坏和随意践踏已恢复或正在恢复中的植被。 8.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情形主要为集输管线断裂以及净化厂脱硫塔进料管线断裂造成的原料天然气泄漏,以及泄漏时引至火炬点火次生SO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HSE管理模式,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配置安全泄放系统,泄漏检测系统(火灾、站外/厂外泄漏检测),腐蚀监测系统、站场硫化氢泄漏的防范措施、集输管道硫化氢泄漏的防范措施、净化厂硫化氢泄漏及硫磺风险防范措施等,净化厂设置事故应急池(2000m3),做好相应的防渗处置;集输管线安装的管道、管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设计、制造规范的产品,运行前进行智能检测;对风险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完善控制污染事故危害的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废水转运制度,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签认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28-*、*
传真:028-*
通讯地址: (略) 雁江区松涛镇天台路36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盆地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灯二段、台内灯四段、栖霞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灯二段、台内灯四段、栖霞组气藏开发地面骨架工程) | (略) 安岳县高升乡、林凤镇、毛家镇、乾龙镇、护龙镇、双龙街乡、两板桥镇、东胜乡 | 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 | (略) 宇环气象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安岳县高升乡、林凤镇、毛家镇、乾龙镇、护龙镇、双龙街乡、两板桥镇、高升乡、东胜乡,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永久占地*平方米,临时占地*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站场工程与管线工程,其中站场工程为新建南区天然气净化厂1座,设置2套脱硫装置、脱水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和尾气处理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包括供水系统、循环水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供配电系统、自控系统、硫磺成型装置、气田水处理系统、火炬及放空系统、分析化验室和道路工程等,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104m3/d(包含2列750×104m3/d主体工艺装置);新建集气站3座(南4集气站、南5集气站、南6集气站),新建集气末站1座(与南区天然气净化厂合建),改扩建集气站3座(南2集气站、南3集气站、高石120井集气站),改扩建井站2座(高石103-C1井站、高石110井站),各集气站总设计规模为1200×104m3/d;管线工程为新建集气干线7条,线路长约65km,燃料气管线6条,线路长约53.1k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15万元。 | (一)(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管道清管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管试压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水抑尘和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设施进行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本工程施工期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粉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及加强施工管理降低影响、管线焊接产生的焊烟,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产生量很少,加之当地大气扩散条件良好,施工废气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工程临时弃土用于穿越点护坡堡坎或低洼地带回填、弃渣和施工废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严格按照HSE管理模式进行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对环境影响小;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管道沿线使边坡稳定,避免水土流失,临时占地区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进行复垦,恢复原貌。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天然气净化厂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程尾气、锅炉烟囱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工程尾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SO2达《*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表1中400mg/m3排放浓度限值,NOx,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烟囱(60m)排放;锅炉烟囱废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后经排气筒(20m)排放;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染物为H2S和氨,收集后经除臭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由排气筒(15m)排放。净化站非正常工况废气主要为开停工放空、原料气放空以及酸气放空均引入放空火炬(60m)点火放空。 其他站场各设有1套气田水闪蒸气吸收装置,对气田水闪蒸气(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气体)进行脱硫净化处理,经过脱硫处理后废气通过气田水闪蒸气吸收装置自带的15m放散管进行排放。 净化厂厂界污染物H2S、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分为净化厂废水与地面集输工程废水两部分。 净化厂运营期主要产生脱硫装置废水(约1.0m3/d)、脱水装置废水(约2.4m3/d)、空氮站排水(约1.0m3/d)、实验室废水(约1.0m3/d)、生活污水(约10.35m3/d)、检修废水(约48m3/d)、硫磺回收装置废水(约41m3/d)、尾气处理装置中和废水(约297m3/d)、锅炉房排出水(约320.75m3/d)、循环水冷却水系统排水(约870.49m3/d)、初期雨水(约486m3/次)、事故废水(约1836m3/次)等废水经过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综合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蒸发结晶,废水不外排。 地面集输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气田水、放空分离液和检修废水,各站场分离产生的气田水(共1026m3/d)通过气田水罐暂存,放空分离液(18m3/a)暂存于放空分液罐中、各集气站检修产生的生产废水(18m3/a)均定期通过罐车拉运回注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站场周边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净化厂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为废过滤吸附介质(40t/a)、废有机溶剂(228t/a,其中废脱硫剂140t/a、废TEG溶液52t/a、废MDEA溶液36t/a)、检修废渣(0.3t/a)、除盐水系统产生的废滤芯、滤膜(3t/a)等一般工业固废均送地方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生活垃圾(24.64t/a)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250t/5a)、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10t/a)、废油漆(2t/a)、废包装容器(2t/a)、分析化验室废液(0.05t/a)均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类别资质的单位处置;结晶工业盐(1632t/a)、水处理系统污泥(30t/a)、水处理系统废滤芯、废滤膜、废树脂(5t/a)等进行固废属性鉴定,目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和处置,若鉴定其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地面集输工程站场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为清管废渣、硫膏,危险废物为化学品空桶、废机油、废脱硫剂。清管废渣(7kg/a)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硫膏(1.33t/a)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3.84t/a)不在站内暂存,由厂家回收利用;油类(0.9t/a)不在站内储存,产生后由作业区进行统一收集,最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废脱硫剂,由脱硫剂供应厂家回收拉运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净化厂主体装置区、气田水罐区、液硫储罐、液硫池、综合污水生化处理单元(事故污水池、初期雨水池、检修污水池、集水池、曝气调节池、监测池、中水池、泥水池、污泥干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单元(生产废水调节池、中间水池、淡水池、调节罐)、污水管道、硫磺成型机房、液硫装车区、危废暂存间、各站场工艺装置区、气田水罐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防渗系数≤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的要求,储罐区防渗区域为地面、围堰四周及底部,污水处理系统防渗区域为池底及池壁,其余为地面;对净化厂循环水装置区、分析化验室及钢瓶间、维修车间、综合库房、集气末站、硫磺仓库工艺装置区,各站场放空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各单元防渗层满足防渗系数≤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的要求;其他区域地面进行简单防渗措施,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壤同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措施与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跟踪监测原则及要求针对性开展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7.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生态环境防治主要体现在生态避让、减缓、恢复、补偿四个阶段。生态避让:施工期前可通过优化集气管线、工程布置,尽量避开占用基本农田,应尽量选择荒地、未利用地;生态减缓:通过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例如采用人工开挖,减少破坏林地面积,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土壤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复原施工材料堆场尽量租用已硬化场地等。生态恢复:土壤采取分层回填压实,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土地复垦以及植被恢复;生态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规定对耕地、林地进行补偿。加强巡护人员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禁止巡护人员对管线沿线植被、*生和水生动物的破坏,禁止乱扔乱丢垃圾,禁止破坏和随意践踏已恢复或正在恢复中的植被。 8.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情形主要为集输管线断裂以及净化厂脱硫塔进料管线断裂造成的原料天然气泄漏,以及泄漏时引至火炬点火次生SO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HSE管理模式,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配置安全泄放系统,泄漏检测系统(火灾、站外/厂外泄漏检测),腐蚀监测系统、站场硫化氢泄漏的防范措施、集输管道硫化氢泄漏的防范措施、净化厂硫化氢泄漏及硫磺风险防范措施等,净化厂设置事故应急池(2000m3),做好相应的防渗处置;集输管线安装的管道、管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设计、制造规范的产品,运行前进行智能检测;对风险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完善控制污染事故危害的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废水转运制度,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签认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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