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中学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中学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为进 (略) 形象,彻 (略) 第七中学周边环境“脏乱差”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第七中学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规划用途为幼儿园、小学、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中山街北延伸段,西至原职业中学,南至307国道绿化带,北至规划路、 (略) 。
三、征收实施部门
实施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城区街道办事处,宁夏 (略) 。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现状调查
自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将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涉及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测绘登记,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以及户口迁入、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杨福成
路建军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
为进 (略) 形象,彻 (略) 第七中学周边环境“脏乱差”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第七中学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规划用途为幼儿园、小学、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中山街北延伸段,西至原职业中学,南至307国道绿化带,北至规划路、 (略) 。
三、征收实施部门
实施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城区街道办事处,宁夏 (略) 。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现状调查
自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将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涉及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测绘登记,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以及户口迁入、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杨福成
路建军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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