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启航泽标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标准物质铸件研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启航泽标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标准物质铸件研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 (略) 国家标准物质铸件研制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香鹿山镇兴业路东侧3号厂房(租赁洛阳 (略) 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香鹿山镇兴业路东侧3号厂房(租赁洛阳 (略) 厂房),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项目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年产5万件的国家标准物质铸件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软管连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铸造工业冲天炉、电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超纯水制备排水经厂区管网直排入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经总排口排放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且满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冲床、车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铝渣、废金属屑、金属粉尘、废RO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砂轮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铝渣、废金属屑、金属粉尘综合利用定期外售;废RO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砂轮定期由供应厂家回收;实验废液、废弃实验用品、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含油废抹布和手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 (略) 国家标准物质铸件研制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香鹿山镇兴业路东侧3号厂房(租赁洛阳 (略) 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香鹿山镇兴业路东侧3号厂房(租赁洛阳 (略) 厂房),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项目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年产5万件的国家标准物质铸件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软管连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铸造工业冲天炉、电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超纯水制备排水经厂区管网直排入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经总排口排放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且满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冲床、车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铝渣、废金属屑、金属粉尘、废RO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砂轮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铝渣、废金属屑、金属粉尘综合利用定期外售;废RO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砂轮定期由供应厂家回收;实验废液、废弃实验用品、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含油废抹布和手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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