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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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安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142团24连

新疆华源石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1口勘探井(井号新安1井)及井场相关辅助设施等,钻井设计井深为8800m,为三开直井井身结构。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①井场、施工营地临时占地保护措施要求:临时性占地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在选定的井场区域,尽量减少对稀疏植被的碾压、破坏,施工营地施工结束后通过自然恢复生态景观,井场经土地平整、翻耕,交由农民耕种;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植物。井场选址及井场布置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466-2013)中要求执行。②对野生动物的生态环保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规定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活动,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惊吓、捕猎、宰杀野生动物。设置“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加强管理,确保各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强噪声环境的出现,避免对野生动物的惊扰。③对耕地的保护措施:禁止项目占用用地范围外的耕地,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及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人员践踏农作物、车辆在耕地里行驶;禁止各类废物排至耕地。施工结束后,钻井设施及施工人员撤出,钻试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平整至与周边农田一致,交还给农民自行耕种。

(3)井场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和《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以下防沙治沙措施: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使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林草植被,自觉履行防治义务,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碾压项目区内其它固沙植被。井场位置应根据场地周边植被分布情况,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减少占地;③严格遵守油田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及勘探车辆在规定路线范围内行使,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各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

(4)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区位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运输车辆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驾驶,避免对临时占地范围外的土壤和植被(特别是周边农作物)造成扰动;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③施工作业区要定期采取洒水措施,洒水要按照少量多次的原则进行,避免作业场地面大量积水,风季增加洒水频率;④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⑤施工后期,及时做好施工后期的迹地恢复工作,包括土地平整,创造局部小环境以利于植被的恢复等。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轻对野生动植物、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的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可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钻井材料集中堆放,下垫上盖,防止起尘;定期对钻机等设备进行维护;项目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加强采出液储罐管理、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方式;油气测试期对各井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减少跑、冒、滴、漏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紧急切断油、气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烃类及油的排放量。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废水包括试油期废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和生活污水。钻井施工过程中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钻井作业时产生的钻井废水全部由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试油期生产废水排入井场油罐车中,定期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运至14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平时应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设备底部采用基础减振措施,从源头控制噪声的产生;施工设备应布设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装置,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初步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在完井后可循环使 (略) 回收于钻井液储罐中用于下个井场,不可分离的废弃泥浆进入岩屑收集罐与钻井岩屑一起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水基岩屑产生量委托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置;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备检修与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渗材料施工结束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拉运至142团生活垃圾储运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测井、固井、完井等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井控措施,避免发生井下复杂情况和井喷失控事故;录井、钻井过程中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做好硫化氢监测预警工作,并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井场钻台、循环系统、储罐区等禁火区必须挂禁火标志牌,并设置警示标识,严禁烟火和不相关人员靠近;日常加强采出液、试油废水等储罐的管理及安全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

运营期:

本项目无运营期,根据试采结果决定新钻井是否转为生产井,若可转为生产井,则应当在产能开发建设前开展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不具备转产条件,则应封井,封井时要做好以下保护措施:确保固井质量和封井质量合格;试油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采取的封井措施有效可行。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安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142团24连

新疆华源石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1口勘探井(井号新安1井)及井场相关辅助设施等,钻井设计井深为8800m,为三开直井井身结构。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①井场、施工营地临时占地保护措施要求:临时性占地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在选定的井场区域,尽量减少对稀疏植被的碾压、破坏,施工营地施工结束后通过自然恢复生态景观,井场经土地平整、翻耕,交由农民耕种;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植物。井场选址及井场布置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466-2013)中要求执行。②对野生动物的生态环保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规定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活动,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惊吓、捕猎、宰杀野生动物。设置“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加强管理,确保各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强噪声环境的出现,避免对野生动物的惊扰。③对耕地的保护措施:禁止项目占用用地范围外的耕地,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及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人员践踏农作物、车辆在耕地里行驶;禁止各类废物排至耕地。施工结束后,钻井设施及施工人员撤出,钻试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平整至与周边农田一致,交还给农民自行耕种。

(3)井场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和《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以下防沙治沙措施: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使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林草植被,自觉履行防治义务,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碾压项目区内其它固沙植被。井场位置应根据场地周边植被分布情况,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减少占地;③严格遵守油田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及勘探车辆在规定路线范围内行使,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各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

(4)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区位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运输车辆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驾驶,避免对临时占地范围外的土壤和植被(特别是周边农作物)造成扰动;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③施工作业区要定期采取洒水措施,洒水要按照少量多次的原则进行,避免作业场地面大量积水,风季增加洒水频率;④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⑤施工后期,及时做好施工后期的迹地恢复工作,包括土地平整,创造局部小环境以利于植被的恢复等。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轻对野生动植物、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的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可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钻井材料集中堆放,下垫上盖,防止起尘;定期对钻机等设备进行维护;项目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加强采出液储罐管理、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方式;油气测试期对各井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减少跑、冒、滴、漏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紧急切断油、气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烃类及油的排放量。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废水包括试油期废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和生活污水。钻井施工过程中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钻井作业时产生的钻井废水全部由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试油期生产废水排入井场油罐车中,定期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运至14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平时应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设备底部采用基础减振措施,从源头控制噪声的产生;施工设备应布设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装置,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初步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在完井后可循环使 (略) 回收于钻井液储罐中用于下个井场,不可分离的废弃泥浆进入岩屑收集罐与钻井岩屑一起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水基岩屑产生量委托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置;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备检修与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渗材料施工结束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拉运至142团生活垃圾储运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测井、固井、完井等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井控措施,避免发生井下复杂情况和井喷失控事故;录井、钻井过程中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做好硫化氢监测预警工作,并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井场钻台、循环系统、储罐区等禁火区必须挂禁火标志牌,并设置警示标识,严禁烟火和不相关人员靠近;日常加强采出液、试油废水等储罐的管理及安全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

运营期:

本项目无运营期,根据试采结果决定新钻井是否转为生产井,若可转为生产井,则应当在产能开发建设前开展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不具备转产条件,则应封井,封井时要做好以下保护措施:确保固井质量和封井质量合格;试油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采取的封井措施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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